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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作為自己的租地農場主來從事經營。由於土地作為單純商品在這裡取得的可以變動的性質,財產的變動也就增加了,因此,對每個新的一代來說,在每次分配遺產時,從農民的觀點看來,土地都要重新作為投資出現,也就是說,成為他所購買的土地。因此,土地價格在這裡也就在各項非生產費用中,或在單個生產者的產品成本價格中構成一個特別重要的要素。
土地價格不外是資本化的因而是提前支付的地租。如果農業是按資本主義的方式經營的,土地所有者只得到地租,租地農場主對土地除了支付這個年租外,不再支付別的什麼,那末,很清楚,土地所有者自己為了購買土地而投入的資本,對他來說,雖然也是生息的投資,但與投在農業本身上的資本毫無關係。它既不是在農業上執行職能的固定資本的一部分,也不是在農業上執行職能的流動資本的一部分;它不過為買者提供索取年租的權利,但是和這個地租的生產絕對無關。土地的買者把這個資本正好是付給出賣土地的人,於是賣者就放棄他對土地的所有權。因此,這個資本不再作為買者的資本存在;它已不再為他所有;所以,這個資本已經不屬於他能以某種方式投在土地本身上的資本。無論他是用高價或低價購買土地,或者白白得到土地,都不會改變租地農場主投在農業經營上的資本,也不會改變地租,而只會發生這樣的影響:對他來說,這個地租是表現為利息還是不表現為利息,或者是表現為較高的利息還是表現為較低的利息。
例如,拿奴隸經濟來說。在這裡,為購買奴隸而支付的價格,不過是提前支付的、資本化的、將從奴隸身上榨出的剩餘價值或利潤。但是購買奴隸付出的資本,不屬於用來從奴隸身上榨出利潤或剩餘勞動的資本。恰好相反。這是奴隸主已經放棄的資本,是他可用在現實生產上的資本中的扣除額。對他來說,這已經不復存在了,正如用於購買土地的資本對農業來說已經不復存在一樣。最好的證明是:這個資本要在奴隸主或地主再把奴隸或土地賣掉的時候,才會重新出現在他們手裡。不過,這時對買者來說,同樣的情況將會出現。他已經購買奴隸的事實,還不能使他立即剝削奴隸。他只有進一步投資到奴隸經濟本身中去才能達到這個目的。
同一個資本不會二重地存在,既在土地賣者手中,又在土地買者手中。它從買者手裡轉移到賣者手裡,事情就此完結。買者現在沒有資本,而有了一塊土地。這個新的土地所有者,會把由這塊土地上的實際投資所生出的地租,算作他不是投在土地上,而是為取得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