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通到此就結束了,但是貸款依然存在。
“貸款依然存在,而通貨,如果不需要,就回到發行者那裡。”富拉頓,第97頁
銀行貸給A的銀行券,現在回到銀行那裡;不過銀行成了A的債權人,或成了A拿來貼現的那張匯票的出票人的債權人,而就這些銀行券所表示的價值額來說,銀行又成了B的債務人,因此,B就取得了對銀行資本的一個相應部分的支配權。
<b>第二</b>:A支付給B,B自己或從B那裡得到這種銀行券的C,再用這種銀行券直接地或間接地向銀行償付到期的匯票。在這個場合,付給銀行的是它自己的銀行券。這時交易由此就完成了不過A還要向銀行償還貸款。
那末,銀行向A發放的貸款在什麼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資本的貸款,在什麼程度上只可以看作是支付手段的貸款呢?【原稿由此往下的文句和上下文聯絡起來無法理解。花括號內的文句是編者重新改寫過的。這一點,在和別的問題聯絡上,在第二十六章中已經談到了。——弗·恩·】<b></b>
{這取決於貸款本身的性質。在這裡,需要研究三種情形。
<b>第一種情形</b>——A憑他個人的信用,從銀行獲得貸款,而沒有為這種貸款提供任何擔保品。在這個場合,他獲得的貸款不僅是支付手段,而且必定也是一筆新資本。這筆資本在歸還銀行之前,他可以作為追加資本用在他的營業上,並使之增殖。
<b>第二種情形</b>——A把有價證券、國債券或股票向銀行抵押,從而比如按時價三分之二獲得現金貸款。在這個場合,他獲得的是他所需要的支付手段,而不是追加資本,因為他已經把一個比他從銀行得到的價值更大的資本價值交給銀行了。但是一方面,這個更大的資本價值已經不能用來滿足他當前的需要,即充當支付手段,因為它已經為了獲得利息而在一定形式上投下;另一方面,A也有理由不用出售的辦法把這個資本價值直接轉化為支付手段。他的有價證券本來還要用作準備資本;他現在就是讓它執行準備資本的職能。所以,在A和銀行之間,發生了一個暫時的互相的資本轉移,A沒有得到任何追加資本正好相反!,但他得到了所需要的支付手段。相反地,對銀行來說,這種營業是暫時把貨幣資本固定在一種貸款的形式上,是使貨幣資本由一種形式轉化為另一種形式,而這種轉化正是銀行業務的重要職能。
<b>第三種情形</b>——A拿一張匯票向銀行貼現,並在扣除貼水之後得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