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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只是簡單洗漱,想起那股味道,連忙讓人準備了水沐浴更衣。剛剛好出浴後換了身新衣,便聽得聖旨到,一時有些不知所措。
阿孃拉著我到前院借了旨,是陛下身邊的大監張阿難親自傳的旨,重新給我和郡主賜婚的旨意。待內侍離去,父母大喜,臉上的笑容難掩。
父親說是要準備聘禮,問及三千金之事,一時也是有些尷尬,畢竟已經被我兌換成人民幣了。
好在阿孃說,就按原先準備的就行,不必過多,父親才通意。於是擇了三月初十去譙國公府納采,這回是順順利利的,隨後問名,納吉,納徵(送聘禮),不過十日便完成了。
三月二十,父親母親選了兩個日子,一個是六月二十,一個是八月十八,送到了譙國公府。我以為譙國公會選擇八月十八,沒想到竟然選了六月二十,那個時侯我還沒15週歲呢!原因是希望在郡主十八歲生辰前完婚為好。於是婚期就定在了貞觀十二年的六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