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優柔寡斷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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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些時候,師季峰被放了出來。
他離開,慣例是要交保的,還要有保人才行。
但是院務室李室長直接表態:咱修院又不是官府,要交什麼保?給我放人!
這話有道理,修院確實不是官府,不具備要求交保的資格,但是他這麼要求,又有點出格——不交保,將來出了事算誰的?
於是安保們要求李室長簽字,說宋院長問起來,我們也好有個交代。
李室長不肯簽字,明明不需要交保,我籤個毛的字!
那你去跟宋院長說一聲唄,有人說怪話了,宋院長覺得你說得有道理,我們當然就放人了。
打死李室長,他也不敢去跟宋嘉遠說這個事。
他插手安保,已經是越界了,宋院長可以當不知情,但是他敢上門去找的話,宋院長打斷他兩條腿,別人都沒辦法支援他——趙院長都不能說什麼,欺人太甚了。
所以他說,我就要你們放人,安保是宋嘉遠分管的,我院務室就不能管?
院務室當然能管,本來就是凌駕同級單位的存在,管理整個修院的事務——不合情理,但是合乎規矩。
安保們也沒轍了,那他得交抵押金,還要賠償李永生的損失!
想都別想,放人就是了,李室長不跟他們討價還價。
安保們也火了,既然這樣,我們將人移交官府了,你去跟官府說去,好吧?
修院裡這點事,大家願意在內部消化了,本來是一個象牙塔一般的存在,不要讓外面的蠅營狗苟,影響了修院內部。
有人執意要破壞規矩,那就經官唄,你跟官府怎麼說,是你的事兒,不關我們的事兒了。
安保們頂得太厲害,李室長也沒轍了,他可以勒令安保放人,但卻無權阻止對方將人轉交給官府。
說良心話,經官他也不怕,但終歸是多了道手續,多了點麻煩,還要付出點東西。
於是他想一想,做出了決定:交保釋金好了,李永生的損失,一併賠了。
保釋金只是五塊銀元,師季峰弄壞李永生十六個門,一個門按一百錢算,十六個門一千六百錢。
師季峰的家人付出了不到七個銀元,就將人保了出來。
須知他可是制修,用心幹活的話,三四個月就絕對賺回來了。
李永生是第二天上午,才知道這個訊息的,當時他還在書閣勘驗,是書社的薛志強走過來,悄悄地告訴了他這個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