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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宵一夜自然不必多說。
第二日上午,參加婚宴的所有人都因為喝的太愉快了,喝多了,所以都醉倒,沒有早起。
連盧植都是這樣,郭鵬也是一覺睡到太陽曬屁股了才起來。
醒來的時候,曹蘭還依偎在他的懷裡睡得香甜,郭鵬就沒有急著起身,伸手將曹蘭額間的頭髮撥開,用手指滑過她細膩的肌膚,頗為滿足。
昨晚郭鵬還是很清醒的,並未失控,淺嘗輒止,也沒真打算叫曹蘭今天結婚就一發入魂直接懷孕。
滿打滿算,他郭某人自己也才十五歲,曹蘭也才十四歲,雖然在這個年代這個年齡生孩子一點都不罕見,有些牛人十二三歲當爹當媽也不少見。
比如史書記載周文王十三歲當爹,生了姬考,然後十五歲又生了姬發,但郭鵬還是有點接受不了現在就當爹這個情況。
昨晚詢問了一番曹蘭的月事,知曉現在在安全期內,他才放心,不過雖然可以這樣操作,現實的壓力依然不小。
對曹家來說,這個事情不是結婚就完事的,不僅要結婚,還要生孩子,不僅要生孩子,還要生男孩兒。
曹蘭要誕下嫡長子,這樣,曹蘭的地位才穩定,曹家那顆懸著的心才真正會放下。
跟他們講生育健康安全問題是毫無意義的,他們只會在意宗法制之下曹蘭能否儘快誕下嫡長子,穩固自身地位,確定有曹氏血緣的孩子對郭鵬的主要繼承權,如此一來,才算完。
他們希望曹蘭最好立馬懷孕,明年就生孩子,還要生個兒子,這樣最好。
宗法制執行的社會之中,和現代大為不同。
現代法律基本規定丈夫去世之後妻子兒女父母都是丈夫財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並且尊重遺囑,而古代不是這樣,女性沒有繼承權。
如果婚姻期間沒有兒子,丈夫一死,妻子就將面臨被掃地出門的結局,夫家的財產歸屬丈夫親屬家血緣關係最近的男子,而非妻子,乃至於女兒。
比如蔡琰就遇到過這樣的事情。
宋朝以前法律還能保護女子婚前帶來的嫁妝歸屬女子自己支配,離婚的話還可以帶走,多少還有點人性化。
而蒙元入主之後,依照草原條例,這條還有點人性的法律就被廢除了,明清繼承了這樣的法律規定,女性再無財產自主權,女性地位遂每況愈下。
這就是妻子三十歲還不能生育兒子就會主動幫丈夫納妾的真相,不是因為別的,就是為了自保,為了養老,不至於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