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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淺說》。這是以孔子易簡之說來解釋天地之德,而又以程朱道學觀點來解釋易簡之德,是孔學與宋學的雜燴。如此等等,說法分歧。但有個共同點:都說得簡陋,籠統,語焉不詳。不僅關於天地之德的解說如此,關於“與日月合其明,與四對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告兇,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等的解說,也都是一個調子。
下面舉幾個通行的權威註釋,以見一斑。
一上述《周易集解》引莊氏日與天地合其德者“謂覆載也”,與日月合其明者“謂照臨也”,與四時合其序者,“若賞以春夏,刑以秋冬之類也”,與鬼神合其吉凶者,“若福善禍淫也”,先天而天弗違者,“若在天時之先行事,天乃在後,不違,是天合大人也。”後天而奉天時者,“若在天時之後行事,能奉順上天,是大人合天也。”
這種註釋支離破碎,意思不能貫通,又不圓到,其中有的說法還牽強附會,令人難以荀同。說天地之德為覆與載,不但不全,而且只觸及天地功能的一部分,未揭示天地的本質。說日月之明為照臨,也太簡單,如何“合明”,並未言及。而以福善禍淫之報應觀點解釋與鬼神合其吉凶,又流於怪異,不具說服力。至於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的註釋,則僅是字面的譯述,說了等於沒說。而其最大缺陷,則是未能以周易思想來作解釋,即未能做到以《易》解《易》,當然也不完全符合孔傳的思想。
但號稱“發明三聖之旨,通貫萬化之蘊”,作為學易必讀的《周易正義》,也引用上述莊氏之說,不加修補,不能不令人感到失望。
二程頤的解說:
“大人與天地日月四時鬼神合者,合乎道也。天地者道也,鬼神者造化之跡也。聖人先於天而天同之,後於天而能順於天者,合於道而已。合於道,則人與鬼神豈能違也?”《易傳》
在此處,程氏從總體上單以一個道宇作解,深得要領,可謂要言不繁。但“天地者道也”的道,應是規律
之意,單以合乎規律來解釋這段話,未免過簡,雖然以“造化之跡”解釋鬼神,說得很恰當,但其他方面,只是籠統帶過,仍未能講清原意。
三朱熹的解說:
“人與天地鬼神,本無二理,特蔽於有我之私,是以梏於形體,而不能相通。大人無私,以道為體,曾何彼此先後之可言哉!先天不違,謂意之所為默與道契,後天奉天,謂知理如是奉而行之。”《周易本義》
朱氏在《本義》中說理又說道,實際仍在說道,與程說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