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227 我不可能退出競聘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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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拾得財物未返還或上交公安機關,構成不當得利,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將他人物品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的,按侵佔罪入刑。”
林眠保持得宜微笑,“財產犯罪裡,侵佔罪量刑標準起步1萬,40萬,應該算數額特別巨大了。”
關樂樂一愣,“你什麼意思!”
林眠居然下了個套讓自己鑽。
她故作鎮定,“我是撿到的,而且我已經還給你了,你沒有證據!”
林眠抬眼瞟向角落攝像頭,伸手一指。
“你還不知道吧,趣可的攝像頭是最新科技,不止影象,還能語音同步。”
當年為裝攝像頭,社裡掀起軒然大波。
發行部總監的親戚,賣辦公裝置的,一手承包了趣可的網安體系。
總控在董事長辦公室,IT部門只有影像調閱權。
“我不信!辦公室之前明明沒有攝像頭!”關樂樂狡辯。
她確實從沒留意過頭頂。
淺薄記憶裡,應當是沒有的,不然她當時替換二校稿件,不會輕易得逞。
後來林眠肯吃啞巴虧,不正好說明她沒有直接證據。
想敲山震虎門兒都沒有。
“你可以去IT部門問問看,我有理由相信,你是明知故犯。”
“你什麼意思?”關樂樂嘴硬。
到底年輕,不比她媽朱夢華老練,她眼底明顯慌亂一瞬。
林眠提醒她,“你拽項鍊就是證據,它好好在我脖子上,怎麼會到了你手裡,自己琢磨琢磨吧。”
“少誆我!我想起來了!這個辦公室以前根本沒有攝像頭!!”
林眠諱莫如深一笑,“之前是沒有,現在有了。”
“……”
錯愕兩秒。
關樂樂回過勁來,狠拍桌面,叱道:“你套我的話!!”
“當時不搭理你,不代表我就好欺負。”林眠眼角瞥她。
趣可十年,論隱忍和剋制,林眠自信不輸任何人。
那時,關樂樂新入職,總編溫慈親自帶著到處參觀,什麼態度不言而喻。
就差把“這個人是我罩的”寫臉上了。
面對新人挑釁,林眠懶得搭理,一是給總編面子,二是圖隊伍團結。
人嘛,自我感覺良好,誰都有年輕氣盛的時候。
關樂樂犯傻,她卻不蠢。
何況,對天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