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玉座珠簾 第二十九章 (第8/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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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中外大員心存顧忌,會不敢放手辦事,否則就可能成為馬新貽第二。同時就照魁玉和張之萬的奏報來說,前面說張文祥懷恨在心,又以在逃海盜龍啟澐等人,指使他為同夥報仇,因而混進督署行刺,“再三質訊,矢口不移”,後面卻又說:“其供無另有主使各情,尚屬可信”,由“尚屬”二字,可見魁玉和張之萬並未追出實情,所以無論從那方面來看,這一案不能就此了結。
還要嚴辦的宗旨是大家都同意了的,如何辦法?卻有不同的主張。有人以為應該撇開曾國藩,另派欽差查辦;有人以為曾國藩在兩江總督以外,還有大學士的身分,此案應歸他主持。兩宮太后召見軍機,仔細商量結果,決定兼籌幷顧。一方面尊重曾國藩的地位,一方面另派大員到江寧,重新開審。同時為昭大公起見,決定用明發上諭:
“馬新貽以總督重臣,突遭此變,案情重大!張文祥所供挾恨各節,暨龍啟澐等指使情事,恐尚有不盡不實;若遽照魁玉等所擬,即正典刑,不足以成信讞,前已有旨,令曾國藩於抵任後,會同嚴訊,務得確情;著再派鄭敦謹馳驛前往江寧,會同曾國藩將全案人證,詳細研鞫,究出實在情形,從嚴懲辦,以伸國法。隨帶司員,著一併馳驛。”
鄭敦謹是刑部尚書,湖南長沙人。道光十五年乙未科的翰林,這一榜是名榜,人才濟濟,在咸豐初年,紅極一時。鄭敦謹的官運卻不算太好,翰林散館,當了刑部主事,外放以後,一直調來調去當藩司,但頗有政績。直到同治改元,才內調為京堂,升侍郎、升尚書。刑部尚書他是第二次做,第一次當刑部尚書在三年前,恰好西捻東竄,山西巡撫趙長齡防剿不力,帶兵的藩司陳湜,是曾國荃的姻親,本人性喜漁色,部下紀律極壞,慈禧太后得報震怒,大年三十派鄭敦謹出京查辦。結果按查屬實,趙長齡和陳湜得了革職充軍的處分,而鄭敦謹鐵面無私的名聲,也就傳了開來。
因此,上諭發抄,輿論都表示滿意,期待著鄭敦謹也象那次到山西查辦事件一樣,必能將這樁疑案辦得水落石出,河清見魚。
鄭敦謹卻是心情沉重,因為他是湖南人,而江寧是湘軍的天下。但又不願藉詞規避。他已經六十八歲,又是歲暮雨雪載途之際,如果說憚於此行,起碼恤老尊賢的恭王會同情他的處境,然而他終於還是在刑部各司中挑了幾名好手,馳驛出京,徑赴江寧。
一路上歷盡辛苦,走了二十多天才到,到的那天正是除夕,曾國藩把他接到督署去守歲,長談竟夕。這一談,鄭敦謹才深悔此行。因為曾國藩說了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