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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麻煩
犯了罪受罰,也許是在地獄裡,也許在來生,也許就在今生——不孝的兒子自己的兒子
也不孝,鞭打丫頭的太太,背上生了潰爛的面板病。有時候這樣的報應在人間與陰間同時發
生。有人到地獄裡去參觀,看見他認識的一個太太被鞭打,以為她一定是死了;還陽之後發
現她仍然活著,只是背上生了瘡。
拘捕與審判的法律手續也不是永遠照辦的。有許多案件,某人損害某人,因而致死,法
庭或許把一切儀式全部罷免,讓被害者親自去捉拿犯人。鬼魂附身之後,犯人就用死者的聲
音說話,暴露他自己的秘密,然後自殺。比這更為直截痛快的辦法是天雷打,只適用於罪大
惡極的案件。雷神將罪名書寫在犯人燒焦的背脊上。“雷文”的標本曾經被收整合為一本
書,刊行於世。
既然沒有一定,陰司的行政可以由得我們加以種種猜度解釋。所以中國的因果報應之說
是無懈可擊的,很容易證明它的存在,絕對不能證明它不存在。
中國的幽冥,極其明白,沒有什麼神秘。陰間的法度與中國文明後期的法度完全相同。
就因為它以人性為基本,陰司也有做錯事的時候。亡魂去地獄之前每每要經過當地城隍廟的
預審。城隍廟是陰曹的地方法院,城隍往往由死去的大員充任(像林黛玉的父親林如海,在
《紅樓圓夢》裡就做了城隍),而他們是有受賄的可能性的。地獄的最高法院雖然比較公
道,常常查錯了帳簿,一個人陽壽未滿便被拘了來。費了許多周折,查出錯誤之後,他不得
不“借屍還魂”,因為原來的屍首已經不可收拾了。
為什麼對棺材這麼感興趣死後既可另行投胎,可見靈魂之於身體是有獨立性的,軀殼不
過是暫時的,所以中國神學與埃及神學不同,不那麼注意屍首。然而為什麼這樣地重視棺材
呢?不論有多大的麻煩與花費,死在他鄉的人,靈柩必須千里迢迢運回來葬在祖墓上。中國
的棺材,質地越好越沉重。制棺材的本意是要四人至六十四或更多的人來扛抬的,因此停靈
的房屋如果失了火,當前的問題十分尷尬痛苦,死者的家屬只有一個救急的辦法,臨時在地
上挖個洞,將棺材掩埋妥當,然後再逃命。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