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喜》代序:差一點成了憂傷的仲永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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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當時的情景如何?那個女主角叫什麼名字?為什麼全部忘記了?我無法回答,甚至那些藍黑鋼筆水的字跡和我現在的字型都有了本質的差別,要不是小說結尾清晰寫著八九年九月,要不是手稿沉甸甸攥在我手裡,我不敢相信這個東西是我的。我心虛地舉目四望,周圍鬼影憧憧,我看見我的真魂從我的腳趾慢慢飄散,離開我的身體,門外一聲貓叫。
我託人將手稿帶給出版家熊燦,他說找人錄入。他是個有明顯窺陰癖傾向的人,在錄入之前就偷偷看了手稿。打來電話:“你丫小的時候,寫的小說很有意思。有種怪怪的味道,說不出來。”
“我打算友情出讓給我的小外甥王雨農,讓他用這本書和他七歲的傲人年紀,滅了韓寒和郭敬明,滅了王蒙的《青春萬歲》。”
“不好。浪費了。要你自己用。簡直就是《陽光燦爛的日子》的陰柔純情版哦。”
“你覺得比《十八歲給我一個姑娘》還好?”
“比《十八歲給我一個姑娘》真實哦,簡直就是活化石,恐龍蛋,有標本價值。你現在和王朔當年一樣,記憶都有了變形。嘿,總之,比《十八歲給我一個姑娘》強。”
“你是說我這之後的十六年白活了,功夫白練了。日你全家。”
“你的孤本在我手上哦,語言要檢點哦。毀了之後,沒有任何人能再寫出來哦。”
“北京是個有所有可能的地方,我的手稿少了一頁,就找人剁掉你一個指頭,少了十頁,就剁掉十個指頭,少了十一頁,就剁掉你的小雞雞。”
擇了個吉日,我重新校對了一遍。我不相信熊燦的判斷,我自己的判斷是,優點和不足同樣明顯。小說語言清新,技巧圓熟,人物和故事完整,比我現在的東西更像傳統意義上的小說。對少年的描寫,細膩囂張,是我在其他地方從來沒有見過的,我現在肯定寫不出。但是,思想和情感時常幼稚可笑,如果拿出來,必然被滿街的男女流氓所傷害。
我有過多次衝動,想動手修改這篇少年時的作品,按照現在的理解,掩飾不足,彰顯優點。但是每次嘗試都以失敗告終,稍稍動手就覺得不對勁兒。思量再三,決定放棄修改,彷彿拿到一塊商周古玉,再傷再殘,也絕不動碾玉砣子,防止不倫不類。等到我奠定了在街面上的混混地位或是四十多歲心臟病發作辭世,再拿出來,一定強過王小波的《綠毛水怪》和《黑鐵時代》。隨手給這個長篇起了個名字,叫做《歡喜》。也只有那個年代和年紀,有真正的歡喜。
最後,打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