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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十八歲給我一個姑娘》的初衷是,在我完全忘記之前,記錄我最初接觸暴力和色情時的感覺。但是,當我寫到三分之一的時候,我發現,已經寫晚了。儘管我有小時候的八本日記,有二十三歲的時候寫的一個兩萬字中篇小說,但是,我想那個姑娘的時候,心跳再也到不了每分鐘一百二十次,手指再也不微微顫抖。王朔寫《動物兇猛》的時候,也反覆在正文裡懷疑並否定自己記憶和敘述的真實性,以致息淹雄心,把一個長篇的好素材弄成箇中篇,硬生生結了尾巴。
我想到的補救辦法是,全篇引入成年後回望少年時代的視角:書中的少年人偷窺當時周圍的世界,寫書的中年男子二十幾年後偷窺書中的少年。姜文拍《陽光燦爛的日子》,在結尾用了一點點這樣的處理:加長卡迪拉克轉上建國門立交橋,長大了的混混們喝著人頭馬XO,看見兒時的傻子騎著棍子走過,傻子對他們的評價依舊:傻逼。
《十八歲給我一個姑娘》初稿完成,我換了工作,換了城市。原來在北京的房子大,四壁都是書架。香港的房子比我原來的廁所大點有限,睡了人就不能再放書。我把所有的書裝了四十四個大紙箱,四噸多,堆到大哥家某間十幾平米的空房。
“地板禁得住嘛?”我問。
“沒問題。蹋了也砸死樓下的。”我哥說。
我大哥賦閒在家,我說,別無聊,你每年開啟一個書箱,全部讀了。四十四箱書讀完,你就成為了一個幸福的人,一個脫離了低階趣味的人,一個快要告別人世的人。
在書籍裝箱的過程中,我找到自己一堆手稿,搞不清楚是過去的情書還是無病呻吟的文字,反正都沒興趣,飛快收拾起來,免得老婆看見生事兒。有過教訓:我一個學計算機的朋友,被老婆發現他大學時代寫給其他姑娘的情詩,勒令三天之內寫出十首新情詩獻給老婆,要比舒婷寫得好,詩裡還不能有“0”或“1”。
修改《十八歲給我一個姑娘》的時候,我明白,這是我最後一個機會談論這個主題,忽然想起那些手稿,想找出來看看有哪些素材可以廢物利用。於是,二零零四年三月,在我滿三十三週歲之前,我發現了一部我十七歲時候寫的長篇小說:藍黑鋼筆水寫滿的三百二十七頁淺綠色稿紙,封存在一個巨大的牛皮紙袋子裡,竟然是個結構和故事極其完整的長篇小說,不可割斷,不可擷取,《十八歲給我一個姑娘》幾乎一點也用不上。
奇怪的是,十六年之後,我對這本長篇小說的記憶幾乎喪失,什麼時候寫的?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