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貨幣或商品流通 (第2/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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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尺度的職能時,只是想象的或觀念的貨幣。這種情況引起了種種最荒謬的學說。儘管只是想象的貨幣執行價值尺度的職能,但是價格完全取決於實在的貨幣材料。例如,一噸鐵所包含的價值,即人類勞動量,是透過想象中包含等量勞動的貨幣商品量表現出來的。所以,一噸鐵的價值,根據充當價值尺度的是金、銀還是銅,就具有完全不同的價格表現,或者說,在金、銀或銅的完全不同的數量中表現出來。
因此,如果兩種不同的商品,例如金和銀,同時充當價值尺度,一切商品就會有兩種不同的價格表現,即金價格和銀價格;只要金和銀的價值比例不變,例如總是1∶15,那末這兩種價格就可以安然並存。但是,這種價值比例的任何變動,都會擾亂商品的金價格和銀價格之間的比例,這就在事實上證明,價值尺度的二重化是同價值尺度的職能相矛盾的。凡是價格已經確定的商品都表現為這樣的形式:a量商品A=x量金;b量商品B=z量金;c量商品C=y量金,等等,在這裡,a,b,c代表商品A,B,C的一定量,x,z,y代表金的一定量。這樣,商品價值就轉化為大小不同的想象的金量,就是說,儘管商品體五花八門,商品價值都變為同名的量,即金量。各種商品的價值作為不同的金量互相比較,互相計量,這樣在技術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為商品價值的計量單位。這個計量單位本身透過進一步分成等分而發展成為標準。金、銀、銅在變成貨幣以前,在它們的金屬重量中就有這種標準,例如,以磅為計量單位,磅一方面分成盎斯等等,另一方面又合成英噸等等。因此,在一切金屬的流通中,原有的重量標準的名稱,也是最初的貨幣標準或價格標準的名稱。
作為價值尺度和作為價格標準,貨幣執行著兩種完全不同的職能。作為人類勞動的社會化身,它是價值尺度;作為規定的金屬重量,它是價格標準。作為價值尺度,它用來使形形色色的商品的價值變為價格,變為想象的金量;作為價格標準,它計量這些金量。價值尺度是用來計量作為價值的商品,相反,價格標準是用一個金量計量各種不同的金量,而不是用一個金量的重量計量另一個金量的價值。要使金充當價格標準,必須把一定重量的金固定為計量單位。在這裡,正如在其他一切同名量的尺度規定中一樣,尺度比例的固定性有決定的意義。因此,充當計量單位的那個金量越是不變,價格標準就越是能更好地執行自己的職能。金能夠充當價值尺度,只是因為它本身是勞動產品,因而是潛在可變的價值。{第2版注:在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