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剩餘價值率 (第9/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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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價值,即3先令可變資本,其餘2磅棉紗則只代表3先令剩餘價值。
因為紡紗工人的12個勞動小時物化在6先令中,所以在30先令的棉紗價值中就物化著60個勞動小時。它們存在於20磅棉紗內,其中8/10或16磅棉紗是紡紗過程以前的48個勞動小時的化身,也就是物化在棉紗的生產資料中的勞動的化身,而2/10或4磅棉紗則是紡紗過程本身中消耗的12個勞動小時的化身。
前面我們已經看到,棉紗的價值等於棉紗生產中創造的新價值加棉紗的生產資料中原先已有的價值之和。現在我們又看到,產品價值在職能上或在概念上不同的組成部分,怎樣能夠表現在產品本身的相應部分上。
我們把產品——生產過程的結果——分成幾個量。一個量只代表生產資料中包含的勞動,或不變資本部分。另一個量只代表生產過程中加進的必要勞動,或可變資本部分。最後一個量的產品只代表同一過程中加進的剩餘勞動,或剩餘價值。這種劃分很簡單,但又很重要,這一點在以後把它應用到複雜的尚未解決的問題上時就可以看出。
上面我們把總產品當作一個十二小時工作日的完成結果來考察。但是我們還可以伴隨總產品的產生過程來看,仍然把各個部分產品當作職能上不同的各個產品部分。
紡紗工人12小時生產20磅棉紗,因此1小時生產1 2/3磅,8小時生產13 1/3磅,也就是生產一個部分產品,其價值等於整個工作日紡掉的棉花的總價值。同樣,往後的1小時36分生產的部分產品=2 2/3磅棉紗,因而代表12個勞動小時所用掉的勞動資料的價值。再往後的1小時12分,紡紗工人生產2磅棉紗=3先令,這部分產品價值等於他在6小時必要勞動中所創造的全部價值產品。最後的6/5小時,他又生產2磅棉紗,其價值等於他半天剩餘勞動所生產的剩餘價值。這是英國工廠主日常應用的計算方法,例如他會說,他在最初8小時或2/3的工作日中把棉花賺回來,如此等等。我們知道,這個公式是正確的,其實它就是上面的第一個公式,不過把現成產品的各部分同時並存的空間變成了它們依次出現的時間。但是,伴隨這個公式也可能產生極野蠻的想法,特別是在那些實際上關心價值的增殖過程,但在理論上又有意曲解這一過程的頭腦中會產生這種想法。例如這些人可能這樣想:我們的紡紗工人在他的工作日的最初8小時是生產或補償棉花的價值,往後的1小時36分是生產或補償已消耗的勞動資料的價值,再往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