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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傳遞訊息通風報信!”
看在沒有加“你是不是沒有坐過堂”這個字首的份上,此建議貌似又是嚴格限制馮知縣的權力,張御史就欣然採納了。
如此公堂逐漸變得肅靜,氣氛也緊張起來,張御史帶來的書辦開始點名。
十二名錢業東家全都到了,施文明也到了,如此人就齊了。
這十二名東家類似於原告身份,便先推出個代表陳情,還是被知縣勒逼敲詐那一套說辭。
而施文明則類似於佐證身份,錢業代表陳情完畢後,張御史就詢問施文明,一一證實確有四千兩銀子之事。
這些程式都很順利,因為秦德威只在旁邊冷眼旁觀,沒有打岔搗亂。
其實這四千兩銀子的事兒真有點不好說清,在馮知縣看來當然是錢業公所自願購買官股的商業行為,但錢業公所反口一咬說是被強迫敲詐,吵到最後估計也是看老天爺信那邊了。
秦德威暫時沒管這個,因為更嚴重的問題在後面。
張御史又質問馮知縣貪贓二千兩之事,畢竟本該入縣庫的四千兩消失了一半,縣庫如今只存有二千兩。
對此指控,馮知縣斷然否認。
但施文明卻作證說,他從縣庫取了二千兩源豐號銀票,交予了馮知縣。
又傳了縣庫吏員來問話,縣庫吏員說當時施文明代表縣尊來取銀票,他們不敢違抗上司命令,確實將二千兩銀票交給了施文明,其餘二千兩銀票拿到源豐號換成了現銀。
秦德威終於確定,施文明原來是個臥底!然後假充汙點證人!問題就出在施文明身上!
張御史貌似公正的對馮知縣問道:“馮大人你有何話說?”
秦德威代替馮知縣開口應對道:“這位御史老爺啊,你是不是沒坐過堂、審過案?”
張御史:“……”
他開始考慮,如果在公堂上拷打十五歲以下未成年人,自己會受到什麼處分?值不值得賭上官場生涯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