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治國如烹小鮮(2)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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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延儒眉頭微蹙,頓感壓力,直覺告訴他,天子所講的責任與職權相併,責任制和追責制,只怕不是件好辦的事情。
在崇禎皇帝的注視下,周延儒接過了王承恩所遞文書,面露猶豫之際,便翻看起手裡這份文書。
大明所形成的持續性黨爭,並在崇禎朝造成頻繁更換閣臣,有一非常重要的誘因,就在於科道的那幫言官御史,常形成彈劾風潮,黑的說成白的,白的講成黑的,失去判斷的天子,再加之當事人的上疏請辭,就會出現這種局面。
原本大明的科道體系,是起到監察、規勸作用的,但最後演變成黨爭的一大助力,不可謂不諷刺。
“陛下,這個任期是何意?”
周延儒思緒雜亂,對崇禎皇帝拱手道:“還有這項追責制度,縱使是離任,若在其任期內所造成的,國朝將會追責,這個具體章程又是什麼?”
“任期啊,就是三年為一任。”
崇禎皇帝開口說道:“內閣作為國朝的重要所在,擢升的閣臣,不能說沒有幹滿一定期限,就因一些突生輿情,迫於壓力下,向朕上疏請辭。
軍機處同樣也是這樣。
一項政令的落實,往往需要時間來沉澱,在到一定期限後,才能見到相應的成效。
若因為這樣、那樣的輿情,就被迫請辭下臺了,那新上任的閣臣,必然會推翻或無視原有政策,那對國朝來說,並不是什麼好事。”
周延儒聽到這裡,眉頭微蹙起來,若真是這樣的話,那想聯合一些大臣,發動倒某某的行動,豈不被有效遏制住了?
這對他沒有任何好處啊?
雖說軍機處在天子這邊,是很看重的,但於整個國朝來說,那軍機處的政治地位,遠沒內閣重要啊。
“不過給予這樣的好處,那相對應的也要肩負相應責任。”瞧見周延儒的神態變化,崇禎皇帝繼續說道。
“若是在任期之內,所管事宜出現重大過錯,對國朝造成嚴重損失,科道這邊,可聯合進行彈劾。
如此該懲處就懲處,該受罰就受罰。
而追責制的意思,就是在任期幹滿,且沒有成功連任,離開原有位置,與上述責任制想通。”
崇禎皇帝給自己所定的暫穩期,是以三年為期限的,所以這暫穩期的內閣,那幫閣臣的任期,就是三年。
等暫穩期過去了,所謀劃的各項部署落實,大明切實發生改變了,那後續內閣的任期,也將調整為五年一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