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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瀾作為僅有的幾位列席者之一參加了曾斐和崔嫣的結婚儀式,一週後,丁小野的案子判決下來。
七年前的各種調查結果和新一輪的取證,都證實了崔克儉身上的彈孔與子彈在駕駛座前方玻璃上留下的痕跡吻合,當時在方向盤上確實也採集到了他的指紋。由此推斷在追捕過程中,馮鳴與崔克儉駕車在事發路口相遇,馮鳴試圖逼停崔克儉,開了三槍,一槍警告,一槍打偏,另一槍則擊中崔克儉左肩下方,隨後崔克儉加速衝撞馮鳴駕駛的車輛,造成馮鳴當場死亡,一小時後崔克儉也因失血過度而身亡。
崔霆(丁小野)究竟事發時還是事發後出現在犯罪現場未能證實,綜合現場證據、犯罪動機以及時間推定,公訴機關指控丁小野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法庭未予採納。最後丁小野以妨礙公務和包庇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四年,比預期短,比想象長;比一生短,比……女人剩下的青春長。
封瀾不知道她和丁小野的一生可以拆解成幾個四年,但等待是她必須學會且習慣的東西。韓律師和曾斐都認為以案件的惡劣程度,這個刑期相當合理,已是能力範圍內的最好結果。丁小野放棄了上訴。
判決書生效後,在丁小野被移送至正式服刑的監獄前,封瀾又去看了他一次。如今塵埃落定,少了許多擔憂和忐忑,也再沒法將明日事推至明日愁,懸著的心彷彿綁上石頭回歸原位,踏實,又沉重。
他們以前在一起的時候,總是無休無止地鬥嘴,現在相對坐著,卻只是長久地看著對方,然後她笑了,他也露出了頰邊的酒窩。
封瀾三十歲了,她想過,要是早幾年遇見丁小野該有多好,那樣的話,她或許會多一點底氣,才可以無所畏懼地對光陰說:我等得起!
但早幾年的封瀾扛得住這副擔子,足以應對眼前的壓力和未來的風險嗎?答案是“未必”!若可以選擇,她更希望人生中出現的第一個男人就是他,這可能嗎?那時遇見了,恐怕最後的緣分也不過是擦肩。
孤魂般遊蕩的丁小野遇見一路尋覓的封瀾,算他走運,是她的劫。世間的安排自有定論,她走得快一點,他來得慢,所有的彎路都不是枉費,誰的步伐亂了一步都不會有今天。
探視結束前,封瀾詢問民警,她是否可以抱一抱丁小野?陪同前來的韓律師拉著民警去門口抽菸。
封瀾走向丁小野,在他面前停住。丁小野的手無法張開,只能雙手一道舉起,摸了摸她的臉,問:“你今天化妝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