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節 (第4/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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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濟世的至意,同時約略計算了淳于意所救的人數。
“啊?”皇帝看到這裡,問張釋之:“我久聞有個良醫,人稱——倉公,可就是淳于意?”
“是。”張釋之答道:“敬愛其人,故而不直呼其名,尊稱為‘倉公’。”
既是這樣一個方正清廉、仁心濟世、受人愛戴的君子,何以又會獲罪呢?因此皇帝急著又去讀那書狀——這以下,提到了正文,對於淳于意的獲罪經過,敘得相當簡潔,而且並無一句話抱怨廷尉。這是邵哲經過深思熟慮以後決定的寫法,因為他考慮到皇帝可能會命令廷尉衙門復鞫此案,那樣,得罪了延尉,就是極其不智的一件事了。
也因為如此,只好勸之以情,他這樣替緹縈寫道:“妾父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
這說法深得“哀而不怨”的溫柔敦厚之旨。皇帝也知道申屠嘉持法苛刻,其中或不免有冤屈的情事。但是,下詔復鞫,即令能平反了淳于意的冤獄,其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的人又如何呢?
這一轉念間,皇帝覺得遇到一個極好的機會,可以來勸善天下,感化黎民。予人以自新之道,此人必須確能自新,才見得寬大的功用;否則,不過啟人幸逃法網之心,反更助長了作奸犯科的風氣。而淳于意,正是這樣一個可以用來作為勸善的活證——他相信淳于意即令犯了過錯,罪有應得,寬赦以後,必能改過自新,而且以他行醫走遍四方,所到之處,便成身教,王道大行,風俗益美,豈不甚善?
主意是拿定了,卻還要問一問案情,所以皇帝把木簡交了給張釋之,向跪在地下的緹縈問道:“你可是覺得延尉定了你父親‘附下罔上’的罪,是一種冤屈?”
這一問在邵哲意料中,早已由朱文轉教了她,這樣對答:“廷尉為國家持法的大吏,臣妾不敢誣妄。”
“卻又來!你如何高喊‘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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