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第5/6頁)
葉斐然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前一直有疑問的問題:“我們網站雖然作為初創平臺來說發展勢頭不錯,但是也沒有到使用率很高覆蓋面很廣的程度,其實我還挺好奇程律師您是怎麼發現我們這個平臺的?”
“這個啊,其實倒確實不是我發現的,是我們樓下另外一家律所發現的。”
“哎?”錢唯想了想,有了點印象,“剛才在寫字樓下大廳裡確實在水牌上看到了樓下還有家律所,好像叫‘瑞儀律師事務所’?”
“對,就是瑞儀。”
“既然他們也關注到了我們,那看來我們也可以順帶去拜訪一下他們,主動推薦一下我們的平臺,看看能不能合作呢。”
程律師對此卻諱莫如深地搖了搖頭:“他們家可不是你們的目標合作伙伴,甚至不僅不可能合作,還是競爭對手。”
陸詢也有些意外:“這話怎麼說?”
“你們還沒工作可能不清楚,但律師事務所,尤其是像我這樣的小型律所裡,並不是所有小律所都真的致力於好好提供法律服務的,有些小律所,就是一些訟棍集合起來創辦的,有些律師也不是真的兢兢業業在提供法律服務,他們更像是投機主義者,尤其做訴訟這塊的,吃完原告吃被告,他們並不致力於給客戶解決問題,而是想著辦法利用客戶不懂法律的弱勢,騙他們一步步購買並不需要的法律服務。”程律師喝了口茶,“我舉個例子,比如瑞儀之前接了一個借款糾紛案,出借人在年初給借款人借了十萬塊錢,但是因為直接給了對方現金,沒有任何的轉賬記錄,兩人因為關係好也沒簽借條,更沒有任何語音之類的口頭證據佐證,現在出借人想問借款人要回自己的錢,找到了瑞儀,你們猜猜瑞儀給了他什麼法律建議?”
“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存在借款的話,這樣的案件原告無法舉證,就要承擔舉證缺失的不利後果,也就是說,如果去起訴,原告的要求對方還錢的主張法院也基本無法支援。所以最好的辦法是原告先與被告協商,不要打草驚蛇,儘量讓被告簽下書面的借款協議,這樣再去起訴才比較好。”
對於錢唯的回答,程律師贊同地點了點頭:“是,這一個法學院大學生都知道的操作,瑞儀卻對這位出借人說,直接聘請瑞儀的律師替他起訴討回錢款。”
陸詢頓了頓,立刻就反應了過來:“瑞儀的律師肯定知道這樣的案件沒有任何起訴的意義,但卻攛掇出借人起訴,恐怕是為了賺訴訟案件的律師代理費吧?一旦起訴,就可以按照標的額十萬收費,這比單純的回覆對方一個法律意見能賺的錢多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