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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所有人取消年假,本來縣衙門應該在小年那日就給所有人放假的,除非是出了特重大案件,不然整個縣衙門就只得兩個值房的人。可今年,所有人一直忙活到了大年夜下午,並被縣太爺要求正月初二一大早接著忙活。
造孽啊!!
不止鄉下地頭的養豬戶們在罵老朱家,連帶那些衙役們都看他們家不爽了。要不是因為朱四郎認罪態度良好,悔過也相當得誠懇,保不準還有人拿他出氣。
就在縣衙門的人忙得腳不沾地時,各處的里長也接到了上頭的任務。
讓所有的里長,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統計清楚養豬戶的損失,越詳細越好,還必須做到如實登記,以便之後衙門給予賠償損失。
講道理,這種事情是很難做到如實的。
誰家養了幾頭豬,按說這不算什麼秘密,可也不是什麼值得別人去打聽的事情。像老朱家,在王香芹嫁進來之前,也是養豬的,可除了最親近的幾家外,誰會關心朱母養了幾頭豬?同樣的,別家也是這麼個情況,自家人肯定是清楚的,近親可能知道也可能沒放在心上,至於外人,除非特地去打聽,不然不清楚才是正常的。
里長們在接到了縣衙門給予的任務後,皆是一臉的犯難。
除非核實數量很困難外,還得防備著其他人弄虛作假,萬一只養了一頭豬偏說養了兩頭呢?你說證據?證據在哪裡?還有就是,里長自身就是有親戚的,這要是自家的親戚找上門來,讓幫著撈點兒好處呢?
著實為難。
可就算這事兒再為難,縣太爺安排下來的任務也是非做不可的。還好,關鍵時刻有人幫著出了個主意,讓那些養豬戶們拿大肥豬做證明。
你說你家養了一頭豬,那豬呢?如果大肥豬就待在自家後院裡,那自然就是證據充分,啥都別說了,數一數有幾頭大肥豬就成了。假如是賣給了屠戶,那行啊,賣豬的時候肯定不止一個人看到,屠戶本身也可以算作是證人,只要人證齊全,也算。或者還有可能是自家殺了吃了,可殺豬啊,那不是殺雞這般容易的,既是殺豬,絕對有人瞧見了,還有其他人一道兒吃了殺豬飯等等。
總之,想要獲得賠償就要好好配合,弄虛作假不是不行,而是你要承擔起曝光之後的責任來。
里長們苦口婆心的勸著村裡人,又要誇縣太爺是個為民著想的好官,還要拿老朱家舉反面例子,你要說謊沒啥,有本事就瞞一輩子,萬一捅出來了,那很抱歉,就算你家真的養了豬, 回頭也沒得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