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嚇館的腹語人偶 (第3/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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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辭去了檢察官的工作。
所謂的檢察官,是透過審判來追究犯罪者的“罪行”。十志雄雖然是霸凌的受害者,可是最後卻成了加害者,而且還成了“殺人犯”。爸爸一定是無法揹負著孩子的“罪行”繼續做這樣的工作吧,所以才會……
“哥哥做的事情真的是不對的嗎?”
當爸爸退掉東京的房子搬到這裡之後,我曾經這麼問過他一次。
“爸爸,哥哥做的事情……”
“雖然令人同情,但是害人死亡是不對的。”
爸爸眉頭深鎖,面容嚴肅地回答我。
“真的嗎?”
我再次追問:
“真的嗎?……爸爸你真的這麼想嗎?”
“——是啊。”
“可是你現在已經不是檢察官,而是律師了耶?”
“不是這個問題。”
爸爸有點生氣地睜大雙眼。
“三知也,你聽好了。就算有任何值得同情的理由,都不該奪走他人的生命,那可是重大的罪行,這個國家的法律就是這麼嚴格規定的。”
“但是,不是也有正當防衛這回事嗎?”
爸爸“喔”了一聲,重新看著我。
“如果對方先攻擊我的話,為了保護自己,我可以反擊吧。那麼就算殺了對方,我也沒有犯罪,不是嗎?”
“的確是有被視為正當防衛或是緊急避難而不被定罪的例,,但是十志雄的狀況完全無法適用。”爸爸這麼說著,緩緩地搖了搖頭。
“哥哥一直被欺負,這不就是對方先攻擊嗎?這不是對方的錯嗎?”
我不由自主地反駁了爸爸。
“哥哥一定是被逼到走投無路,無法忍耐,所以才會……”
“三知也,不是這樣的。”
爸爸再次搖頭。
“你這樣想是不對的,是錯的。”
即使爸爸費盡力氣這麼說,臉上卻浮現了痛苦的神情。看到他臉上痛苦的表情,我突然 想到“這個國家的法律”真的是這麼重要的東西嗎?
所謂法律,不也就只是人類自己制定出來的東西嗎?
在江戶時代有所謂的“復仇法”的殺人法律,在特定情況下,武士甚至有殺人的特權。就算 不談江戶時代的事情,只要是戰爭,不論殺害多少敵方士兵都不會被問罪。根據時代或狀況的不同,法律不也常常在變嗎……在這之中,究竟有多少真實存在呢?
我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