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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來看,明國的經濟主要也就是商業方面給私營經濟體開了一道口子。
比如什麼民營飯館小攤,可供住宿的民營旅店,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民營交通工具租賃店鋪,民營衣物店鋪,作為公立大醫館補充的有營業準可的民營診所等等。
說是集體所有制控制大明的經濟命脈,但是在關乎民生的不少方面,民營經濟體的數量其實並不少。
尤其在蘇詠霖提出要給民營經濟體以生路、拒絕大包大攬的政策導向之下,財政部在這五年裡的的確確放開了不少產業交給民間運營。
比如曾經很賺錢的水冰司,專門搞冷飲和水飲之類的,林景春就含淚把它放歸民營,交給民間自由經營,然後惡狠狠的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運營標準和懲罰標準。
又比如財政部之前控制的一系列餐館也在這幾年裡面全部退出了運營,交由民間自由運營,把這塊利潤讓給了民間。
財政部讓出的利潤空間是很大的,然後轉而設立了一個民營經濟體的質量檢測部門,專門針對這些民營經濟體設定嚴格的各項指標,要求他們嚴格遵守,以維護民眾的基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