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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防。为防邮件泄密,洪述祖又要求应夔丞回电时只要简单写“函到”二字,或加“件照寄”三字即可,由此亦可见洪述祖确信应夔丞可以购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为此,他“屡次函电促其进行,催取此件”。[116]洪述祖此时既谋求获取“宋犯骗案刑事提票”,则其无杀宋之意可知,否则直杀之可耳,何必多此一举。
对2月4日函,洪述祖1913年5月在青岛接受德国胶澳审判厅讯问时,曾试图推翻。其供词云:
二月初四日余致应书于上海,称余已将此事报告大总统,大总统面有喜色云云。而实则余并未如此办过。余如此写信,不过欲激动应耳。余又称大总统曾言须将该案详情查明,并须觅得拘票照片作据等语。[117]
洪、应合谋构陷“孙黄宋”,主要目的之一是借机向政府索款30万元,在当时财政极度困窘的情况下,这个数目可以说是一笔巨款。倘若真如洪述祖所言,他并没有将构陷计划报告袁世凯,则没有袁世凯之批准,30万元从何而来?洪、应谋利之目的又如何能够达到?因此,其说法根本经不起推敲。洪在青岛德国法庭接受讯问之时,正值各方强烈要求政府将其引渡归案,洪述祖极力否认他与应夔丞构陷国民党领袖的计划得到袁世凯支持,不过是为了自己不被引渡归案而与袁、赵讨价还价的结果,本书第六章将专门论述这一问题。
继2月4日函后,洪述祖又于2月5日给应夔丞发出一电:
冬电中央,即此进行。迅即寄宋骗案由、提票影片,藉可请款,仍旧折三分一。应将实在情形先电覆。初五日。荫。[118]
由此电看,洪述祖相信应夔丞很快就可以搞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因此要他迅即寄来,“藉可请款”。“应将实在情形先电覆”,则可见洪述祖迫不待之心情。这是洪述祖第二次催促应夔丞提供构陷宋教仁的材料。“仍旧折三分一”为二人约定的瓜分所得款比例,洪得三分之一。“仍旧”二字说明二人此前已有合作谋利之事,此次同样以谋利为主要目的。在洪、应往来函电中,有好几封内容是关于二人合谋以低折扣购买政府公债票之事,说明谋利确为洪、应合作的主要目的。不过,关于低折扣购买公债票的函电都是在2月5日电之后才出现的,因此,此电所透露的二人此前合作谋利,应当就是指上年末本年初以解散共进会为名在京骗取政府5万元经费之事。
洪述祖发出2月5日电时,应夔丞刚好离开上海外出,直到2月8日,该电方由应夔丞妻子薛氏抄寄应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