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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长周学熙曾于3月底呈文袁世凯,“请实行六厘公债以为抵制大借款之最后办法”。[244]袁世凯主张缓办,批复道:“目下所筹小借款既可敷衍至正式政府,两月以后,现状尚可支持。当兹正式政府成立之初,中央、地方大局均尚未定,此项公债颁行恐必无甚效力,反足以启外人轻视。应俟正式政府大定后,再行查勘情形举办。”[245]由此可知,“六厘公债”直至宋教仁被刺之后仍未发行,以后由于“善后大借款”成立,“六厘公债”事实上始终没有发行。[246]既然没有发行,洪述祖如何能够购得公债?尤要指出的是,应夔丞的要求是“在上海指定银行交足”,“克日成交起息”,而洪述祖自3月17日发电声称“债票特别准”,到3月24日应夔丞被捕,中间足有一个星期,在明知应夔丞杀宋已经成功的情况下,却未按3月17日电文所说“另电”应夔丞“何日缴现领票”,这就有力地证明了洪述祖其实是在以空言欺应。鉴于受到国民党人质疑,袁世凯曾就此事询问财政总长周学熙,得到的答复是:“洪曾兜揽,知其人不足恃,却之。”[247]另外,4月12日北京《民立报》记者也曾向赵秉钧提及公债票一事,据赵透露:“此事近乃闻之于财政部,谓洪述祖确与财政总长商领公债票三十万,交应夔丞代售,因折扣未议妥,旋作罢论。”[248]这与洪述祖3月13日电恰可互证,证明政府并无所谓“债票特别准”之事,同时也印证了洪述祖的确未向袁、赵报告过“蒸电”。此外,袁世凯方面还曾于4月7日特电上海,请孙中山、黄兴等“密查公债究由何处交发,有无部(指财政部——引者)中印记、时日”,但并未见孙、黄查出回报,[249]这也进一步证实所谓“债票特别准”确属子虚乌有。
那么,洪述祖何以要接二连三诓骗应夔丞呢?这里有两个原因。其一,如前所述,洪述祖因担心无法成功购得公债,故在3月13日电中抛出“燬宋酬勋位”作为诱饵,没想到应夔丞在当日回信中却说“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这就使得洪述祖不得不继续以“实利”来满足应夔丞的要求。其二,应夔丞在不知“八厘公债”已经停售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不仅于3月13日回信中强调“去宋”的重要性,作为对洪述祖指示其乘机对宋下手的积极回应,而且很快付诸行动,于3月14日电告洪述祖“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250]可以说杀宋已经箭在弦上。倘若此时洪述祖告知应夔丞“八厘公债”早已停售,或购买“六厘公债”未获批准,那么应夔丞极有可能因为杀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