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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眼淚一把鼻涕跑過來想投靠我。我一個都沒有答應,也一個都沒睡,免得她們以為我骨子裡是一個大好人,或誤以為我們之間有什麼講好了的特殊約定或默契。
拜託,沒有,我跟她們完全沒有關係。
但說也奇怪,那之後還真的沒有人敢動那些新加入的刀疤妓女,過去罩她們的那些幫派也沒有去找她們的麻煩。我猜,那些傻到在自己臉上劃刀的妓女某個程度也算是一種瑕疵品,那些幫派算是將那些刀疤妓女當作垃圾,無視了,不要了,所以也沒認真跟她們計較吧?更可能的是,為了價格不好的瑕疵品跟我開戰,未免也太不明智。
不能再這樣下去了。反正幫我伴奏的吉他手遲遲沒有著落。
我想,差不多到了我該走的時候。
chapter 10
我醞釀著要走,卻沒有一個確切的時間表。
一方面我個性本來就拖拖拉拉,二方面我每次一想到以後不能再研究跳跳講話的模樣,我就多少捨不得。不過我終究會克服這些我不想習慣的情緒,要知道,搖滾歌手千萬不能習慣一成不變的安逸生活。
稍微麻煩的是,我知道如果我一走了之的話,過了一段時間道上聽聞了,這些臉花花的妓女肯定又會被某個沒人性的幫派給收進口袋,皮肉錢再度被大大壓榨一番。
但那又如何?這種事本來就會一再發生。如果我遲遲為了這種事不走,這些自己刮花臉的笨妓女只會更多不會少,充其量我只是一個能幹的打手,又不是開妓院的,發神經才在泰緬邊境這種鬼地方長待……這裡根本找不到我的吉他手。
最重要的是,我從一開始就把話講得很清楚,誰也不能怪我薄情寡義。
但就是有一點點煩。想了很久,我決定在離開前多做一件很搖滾的事,當作是分手前的最後一炮。
我要做什麼?
我想在一個晚上之內,把這鎮上最大的五個幫派的老大一口氣幹掉。
保守估計……出於直覺判斷,我大概只有三個小時的時間可以幹掉五個幫派老大,如果超過三個小時,事情就會傳開。事情一旦傳開,所有幫派加強警戒,我就不可能有漂亮的機會宰掉整整五個老大。
我猜,這只是我猜,這五個突然失去老大的幫派互相猜忌、火併、內鬥加外幹,再加上外圍幫派想趁機落井下石趁亂吞些利益,從開始直到結束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這整整一年無人理會的時間都當作是我送給那些妓女有情有義的分手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