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鬼最怕就是光 (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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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律師來得很快,帶著一份公證檔案:“公證處出示了一份鄭董事長三個月前立下的遺囑,其中指定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鄭威,第二順位繼承人是鄭克。遺產將分三次,以年結的方式轉入繼承人名下。本條還有一款附加項:‘如果出現沒有直系血緣繼承人的意外情況,遺產將全部委託恆豐集團拍賣公司進行拍賣處理。’”
鄭士華咬牙:“老東西死都死不安生。”
也就是說,鄭克如果在三年內死了,他就拿不到他大哥的錢了。
這是一筆非常可觀的財富,包括多處宅邸、收藏室、個人名義投資的股份、基金、債券等。拍賣公司賺發了,僅是收藏室裡的幾件名畫古董,就夠再創辦一個珠寶公司的了。
律師建議:“想拿到錢,方法也不是沒有。但這孩子不能死,也不能讓人找到他。最好的方式是把人藏起來,對外就說傷心養病,送去國外了。等遺產都拿到手了,再處理。”
一旦有人還知道鄭克活著,難免不會支援他掌權。但是把人藏起來,三年時間都要兢兢戰戰提防小心,也不是簡單的事情。
千算萬算,沒防住遺囑。顯然,這份遺囑的目的就是防止有人抄家害命,連鄭家的孩子都不放過。鄭太太早有暗示,敦促丈夫做保險措施,指的其實就是這份遺囑。
父親的睿智總算是救了鄭克一命。
鄭剋死裡逃生,精神恍惚,臉色萎得白菜幫子似的,目光驚恐不定地在叔叔和謝秋歧身上游移。謝秋歧冷淡而不耐,彷彿被判個死緩是件天大的麻煩事。
鄭士華很不高興地命令花襯衫:“少爺留下,那個姓謝的處理了就行。”
鄭克哪裡會讓他真的動手:“留下他,要不然我就放棄繼承權。”
鄭士華愣了:“你說什麼?”
“我說留下他,要不然我就放棄繼承權。我有學歷,有能力,自己養得活自己,本來爸爸也不一定要求我進公司。但是我一旦放棄,遺產同樣會給拍賣公司。二叔,你考慮看看吧。”
“你他媽瘋了?為了一個外人放棄遺產?”
鄭克說:“他不是外人,他救過我。”
鄭士華氣得一腳將小茶几踢翻,水杯茶壺哐當摔了一地——
“行,既然你這麼有骨氣,要自己養活自己,那就去體驗體驗勞動生活吧。帶走!”
手下將兩個人團團圍住。鄭克還想掙扎,後頭有人一悶棍敲在他脖子上,他頓時心口一熱,氣還沒喘上來猛地就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