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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五十萬刀的法寶在她手裡,而且本來那法寶就是屬於她曙光堡的,她都痛快地給出去了。
做任務還債那是錢飛的事,如果馮瑾只為了錢去做事,她本可以拿著那法寶遠走高飛,勝過她在錢飛這裡四年的薪水。
但是她沒有那樣做。
一來,如果一走了之,置那遭了損失的蔡卓於何地?公道何在?馮瑾並不是個特別喜歡行俠仗義的人,但是唯有親弟弟的惡行她不能忍。她才是受到馮琅欺壓最多、吃虧最多的人,對於蔡卓的損失她感同身受。她為蔡卓討還公道,就像為自己討還公道一樣。
二來,她願意投資到債務部頭上了。她現在相信,與債務部在一起,能夠在長遠上給自己更大的收益成長。
二十萬刀刀幣入賬是在五月二十六,這樣對於六月初一該還的債務,就可以提前歸還了。
債務部歸還了二十三萬九千刀給一位築基期散修。
那位散修能借出如此鉅款,倒也不是什麼斂財高手,只是把數代人的積累都孤注一擲地投到了當年最可靠的生息渠道,也就是錢飛的公司裡。
不幸的是公司倒了,萬幸的是錢飛還在堅持還債,這對於那位散修來說,也是人生的大悲大喜、大起大落。
他感動地對李木紫說:“錢真人什麼時候可以還完五億刀?等到那一天之後,如果他再借錢,我還會借給他的!”
李木紫笑而不答。
她心裡想的是,如果錢前輩真的有還清五億刀的那一天,此後恐怕他也再不敢找別人借一文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