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做實事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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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七八個人有的是攝影師,有的是編導,都是在電視臺裡,她覺得很有才的人。
其中。
大部分平常多少跟她都有些交集,但還有兩三個則不熟,寫好這些人的名字,她立刻找到了這些人的電話號碼。
當林曼撥通這些人的電話,並且說出了自己想要從電視臺離職,並且組建傳媒公司的想法。
這想法一說出,當時就把這些人驚到了。
林曼可以算得上是市電視臺這段時間以來最風光的主持人了,大家原本以為她會再接再厲,卻沒有想到,林曼竟然不幹了。
至於錢,林曼找了個理由,說自己繼承了爺爺的遺產,價值不菲,想趁著青春時再拼一把。
因此,就想弄一個她最為熟悉的傳媒公司。
畢竟。
在電視臺裡,接觸最多的也就是這些傳媒公司了。
林曼說的很是懇切,並結合陸招的一些構思以及她自己的想法,說出了公司的路線圖,當然,最為重要的是林曼所許諾的三倍工資。
林曼說,只要他們肯出來幫忙,會一次性給這些人三年三倍工資,也就是說,一次性給這些人當前薪資水平十年的工資,乾的好,還會有分成。
而這些人的工資是多少呢?
他們在電視臺裡拼死拼活,就算算上那些微不足道的福利,一個月撐死了,也就拿個五六千塊。
而且,這些人大多都是人情世故木訥,只會做實事的人,工資拿得更少了。
即使工資翻了三倍,大多也就一萬多塊錢,10年的薪水也就100多萬,加起來不到1,000萬。
林曼曉得,要想組建一個公司,辦公地點公司名稱那都是虛的,真正的是有人能幫自己做好事情。
也就是人才。
反正陸招許諾給她一個億的資金霍霍,那她自然就按照自己的想法來了。
果然。
當林曼說能一次性付給他們100多萬的薪水之時。
這被她選出來的八個人,沒有一個人能拒絕這樣的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