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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說中。
“醉酒?”
“吐人家一身?”
“還被一個陌生的男人帶上車?”
“這是在寫我嗎?”
“有沒有搞錯!”
“老孃從來不會喝的這麼醉醺醺的好嘛!”
“而且還獨自一個人,這個狗作者是為了認識我真能瞎編啊!”
“我難道遇到陌生人強行帶我上車我不會反抗?”
“我才沒有楊密那麼戀愛鬧,又失身,又把自己摺進去。”
劉絲絲傲嬌的想道。
後邊越看,劉絲絲氣的就越不行!
因為在書中原文是這樣寫的。
【男主袁顯在被劉絲絲吐了一身之後嫌棄的不行。】
【好在是認出了劉絲絲,兩人之間不算熟悉但是也認識,無奈只好脫掉衣服並扶住了劉絲絲!】
【但是此刻劉絲絲已經醉的不省人事了,怎麼叫都沒有反應!】
【男主袁顯也是明星公眾人物,她也不知道劉絲絲住哪裡無奈只好把她帶回了自己的公寓中。】
【劉絲絲嘔吐的時候也給自己也沾到了自己的身上,回到家後袁顯直接給劉絲絲扒掉了外套!】
【然後直接給她扔到了客房之中。】
【半夜,劉絲絲被尿憋醒,無意識的上了一趟衛生間!】
【然後走出來之後直接走到了男主的房間之中,身上的衣服束縛的難受自己直接脫掉了!】
【男主袁顯昨天也喝了不少酒,感覺到身邊有人之後以為是楊密直接就抱了過去。】
【並且直接把手習慣性放在了某個高聳的地方,順手還捏了下!】
【兩人都是醉酒的情況,然後也不知道怎麼了就乾柴烈火,發生了不可描述的2333事情!】
劉絲絲看到這裡的時候那是咬牙切齒的。
簡直重新整理了她的三觀,這是後宮文嗎?
這難道不是小黃書?
劉絲絲直接拿起來手機搜尋了起來。
【如果有一個人用諧音字寫明星的事情,並且進行汙衊我可以告他嗎?】
然後下邊就出現了一排的答案。
劉絲絲撿一些專業的律師回答看了起來。
【可以按照名譽權來起訴!】
【可以的,可以按照侵權來處理的!】
【如果是用到了明星的名字,並且在虛構或者影射明星的私人事件,足以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