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發現最大的疑點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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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燕繼續對劉四石被害案的案情進行著分析:
可以想見,由於蔡敬先入為主的觀念,必定是對羅三海進行嚴刑拷打的。
而最終,羅三海經不住酷刑的折磨,只好被迫承認了殺人的事實。
所以,卷宗上記錄的就是這樣的案情:
羅三海因為劉四石落了自己的面子,於是便對其懷恨在心,遂趁其喝醉回家的路上,將其給殺掉。
但是,此案要想就此結案,那就必須還要找到劉四石的屍體才行啊。
只有如此,才能夠真正的證實,劉四石是被他人給謀害了。
根據卷宗上的記錄,在一開始,羅三海是拒不說出藏屍的地點的。
於是,再次經過一番嚴刑拷打之後,羅三海才終於肯說了。
原來,他將劉四石的屍體,給扔到了護城河——楊柳河裡面去了。
於是,衙門就派了仵作宋弛和祝家寶兩人,前去打撈劉四石的屍體。
但是,足足經過了半個月的打撈之後,兩名仵作這才從楊柳河裡面,打撈出一具已經腐敗了的屍體。
於是,衙門便讓劉四石的妻子攀靜憐,前來辨認屍體。
經過辨認之後,攀靜憐一口咬定,這具屍體就是他的丈夫劉四石。
於是,羅三海就這樣被認定成了該案的殺人兇手。
而今日,羅三海還差一點兒就被執行了斬首。
以上這些,就是卷宗上此案的來龍去脈。
這個時候,範真開口問道:“那麼海燕,你從以上的案情之中,具體發現了什麼樣的疑點呢?”
胡海燕開口答道:“我發現,此案有兩個地方明顯不夠合理。”
“第一,羅三海的殺人動機不夠充分。”
“羅三海與劉四石之間的矛盾,只是一件十分普通的小事而已。”
“而且,在工友們的調解之下,兩人都已經將矛盾給化解掉了。”
“因此,說羅三海會再因為此事而謀害劉四石,這就顯得非常不符合常理了。”
“第二,攀靜憐辨認從河裡打撈上來的屍體,承認這就是自己的丈夫,這一點也是不符合常理的。”
“我們都知道,在攀靜憐報案之後,官府為了確認劉四石是真的失蹤了,這就已經過去了三日的時間。”
“然後,官府這才抓捕了羅三海。”
“接著,直到羅三海說出,他將劉四石的屍體給拋到了河裡的這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