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為官之道可明白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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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刻,蔡敬知道,這一輪的交鋒,自己是徹底的敗了。
因為,範真所搬出來的文正公,那是大松國忠臣的典範,正義的化身!
因此,自己無論如何,也是無法將對方的這一例證給推翻的。
而鄭海瑞,就此又給自己扣上了謀反的嫌疑,還揚言要上書朝廷彈劾自己。
但是,聽對方剛才的語氣,卻並不是十分的強烈。
如此看來,鄭海瑞只是想以上書彈劾作為要挾,好逼我就此認輸而已。
而在政治鬥爭之中,認輸的一方,可不是僅僅在口頭上認輸就完事了的。
認輸的一方,那必須是要割讓出一塊,能夠讓對方感到足夠滿意的政治利益,才能夠讓對方就此息事寧人的。
那麼,鄭海瑞他們這一方,究竟想要什麼樣的政治利益,他們才肯就此罷休呢?
對了,剛才鄭海瑞可是說過,他已經成為了範真調查劉四石一案的監督者和見證者。
這麼說來,他應該是想讓範真將此案給好生地調查一番。
若能推翻我此前的判罰,那麼,鄭海瑞就有了為民主持公道、洗涮冤情,挽救一條無辜老百姓生命的巨大功勞了。
與此同時,他還可以就此掌握住本知府判罰錯誤的鐵證。
在這之後,他要麼用此證據來要挾我就範,要麼就上書朝廷,直接將我給參倒。
總之,無論他選擇哪一種方式,他都能夠從中獲得巨大的政治利益。
而對方想要達成這樣的目的,那前提條件就是,在這剩下的六日時間之內(是日算一天),不會有人給他們的調查工作使絆子。
如此看來,鄭海瑞想要的,就是本府要對他們做出一個承諾。
也就是在對方調查該案的期間,本府不能給對方使絆子啊!
那麼,我究竟該不該給對方這樣的一個承諾呢?
本府此前對該案的判罰,有報案人攀靜憐所提供的線索,即羅三海因工作矛盾懷恨在心而殺人。
所以說,這殺人動機是完全成立的。
還有兇手羅三海親口承認殺人的口供,並且已簽字畫押。
而死者劉四石的屍體,也是按照羅三海的說法,從楊柳河裡面找到的。
並且,經過劉四石的妻子攀靜憐的辨認,這一具從楊柳河上打撈上來的屍體,就是劉四石。
所以,本府對此案的判罰,那是鐵證如山啊。
因此,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