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節 張國慶 (第3/4頁)
麥家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兩個有利因素一定程度地保護了他,一個他是黨員,有種說法,開除黨籍可以抵3年罪。就是說,開除了他黨籍,等於是判了他3年徒刑。另一個他是機要員,身上有高等級的保密度,不便流入社會,可以說他的公職不是想開除就能開除的。所以,最後他公職還是保住了,只是離開了機要處——他不配!行政級別由21級降到了最低:24級。國家幹部制度上其實是沒有24級這一說的,最低也是23級,所謂24級,其實是下面單位自己搞的名堂,一般是提幹第一年,或者學校畢業第一年,都按24級來看待,有點預備黨員的意思,一年內如果不犯錯誤,即可轉正。
有人說,對張國慶妻子的處理有些過重,其實,正是因為不能正常地處理張國慶,才這麼重地處理她的。她是替丈夫和孩子受過,理所當然,合情合理,沒什麼可冤屈的。沒有冤屈,組織上是不會來給她翻案的,誰想到黃依依不知怎麼的要來行這個好。我問她為什麼要這樣做,她說得很含糊,只是說一個人7歲時犯下的錯誤,要讓一家三口都付出一生的代價,挺冤枉,也挺可憐的。
我說:“老王在靈山勞教所裡也挺可憐的。”
我其實是希望她把老王“贖”出來,一來老王的下場畢竟跟她有關,二來這也是我對她有過的承諾。可是,她巧妙地給了我一“將軍”。
她說:“你的意思是把老王的事情和張國慶的事情一併解決了,那當然是最好不過的。”
我說:“我的意思是先把老王的事情解決了。”
她說:“不,如果兩個事情只能先解決一個,那麼先解決張國慶的。”
我問:“為什麼?”
她說:“沒有為什麼。”
應該說,她為什麼要搭救老王,大家是心照不宣的,可為什麼要施恩張國慶,這事情很叫我費解。既然費解,我不免要去底下打探打探,結果又探到一個“大地雷”——兩人原來相好著呢。就是說,張國慶的情況,其實跟老王的情況如出一轍。不同的是,他倆相好的事外界所知不多。這得益於兩人在一個單位,客觀條件比較好,行動上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不像老王,在不同單位,做起事來動作大,跑來跑去的,容易被人覺察。再說,兩人當時一個是孤男,一個是寡女,可能這種現狀人們相對要容易給予一定的諒解,所以流言蜚語的輻射力也不是太強。
我沒有像對待老王一樣,把張國慶叫來“審一審”,而是擇日又找到黃依依。我想讓她明白這樣一個道理:現在她與張國慶的關係可能只有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