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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從辦公室裡出來,林冬迎面碰上剛出電梯的賈迎春,禮貌點了下頭算打招呼。不想老賈同志跟沒看見他似的,徑直朝後勤處辦公室走去。說不尷尬是假的,但林冬很少會把真實情緒端在臉上,既然人家不搭理他,那就沒必要硬往跟前貼。以前他不覺著賈迎春是個情緒化的人,但事實證明,只要是人就一定會有情緒,問題在於觸發點為何。
事實上他嘴上說著不管,可轉頭就跑了趟檢察院調原始卷宗。已結案的卷宗會從公安局移交到檢察院,俗稱走卷,未結的才留在他們自己手裡。而未結的情況通常有兩種,一個是壓根就沒鎖定嫌疑人,一個是鎖定了嫌疑人但未能抓捕歸案。
捋完卷宗,他發現,證據確鑿,不但有物證還有人證。一名在船上工作的服務人員說,在排爆結束後,看到邦臣從一等艙的某間客房裡拎了個黑塑膠袋出來。而那塊金勞力士被搜查出來時,就裹在一個黑色的塑膠袋裡、塞在邦臣的旅行包內側夾層之中。
有些人確實至死都不會認罪,這也是邦臣當時被重判的原因之一。究其緣由,要麼是真的蒙受了冤屈,要麼是自尊心使然,只要不認罪就代表自己沒幹過。如果單看查辦經過,邦臣確實有被陷害的可能性,問題表上的指紋如何解釋?陷害他的人總不可能攥著他的手按上去——邦臣將近一米九的個頭,體格健壯,誰能強迫得了他?還有那名服務員,他壓根就不認識邦臣,但證詞裡卻精準地描述出案發當天邦臣的著裝細節,以至於辦案人員一聽就知道他說的是誰。
唯一引起他思考的點,是塑膠袋上沒有檢測出邦臣的指紋——正確地講,是壓根就沒檢測塑膠袋。畢竟表上有指紋了,這證據足以摁死邦臣,袋子上有沒有並不重要。案子是於瑞福辦的,那傢伙是出了名的急功近利,要擱林冬自己,袋子也必須得刷一遍。能不能提取到有效指紋另說,至少活兒乾的得細緻,上法庭不至於被辯方律師揪到小辮子。
當初負責起訴邦臣的公訴人是姜彬的師父,司法系統巾幗榜長期霸榜第一的女檢察官方覺英。於是林冬找姜彬走了個後門,拿到了庭審錄影。有意思的是,他在錄影裡看到了助理檢察官時期的姜彬,那臉嫩的,一掐一出水的感覺。
“對,我現在是老豆腐乾兒了,你有意見?”面對損友的調侃,姜彬絕不忍氣吞聲:“有空你也照照鏡子,快二十年了,誰那臉能扛得住地心引力?我記得你以前的外號是小裴勇俊,現在?祈銘是不是管你叫冬瓜來著?友情提示,冬瓜皮掛霜,你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