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貨幣資本和現實資本。ii (第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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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支配的基金已經變得很大,以致它們最初以棧單,後來以提單為擔保來發放貸款。這種提單所代表的,是一種根本還沒有到達的產品,雖然有時即使不是經常地以這種產品為擔保的匯票已經開給商品經紀人了。這種做法立即改變了英國商業的全部性質。倫巴特街這樣提供的便利,大大加強了明辛街商品經紀人的地位;商品經紀人又把全部好處給予進口商人,後者已經十分廣泛地享用這些好處,如果在二十五年前,憑提單甚至棧單為擔保去借款,就會使一個商人的信用破產,但是近年來這種做法已經十分普遍,以致人們已經把它看作一種常規,而再不象二十五年前那樣把它看作罕見的例外了。這個制度已經廣泛推行,以致倫巴特街的鉅額貸款,是憑那些以遠方殖民地
<b>尚在生長中</b>的農產品為擔保的匯票發放的。這種便利的結果是,進口商人擴大他們的國外營業,把他們以前營業用的流動性資本投放在最不可靠的部門,即他們不大可能或完全不能控制的殖民地種植園。在這裡,我們看到了信用的直接鎖鏈。在我國農業地區,積累的資本,作為小額存款存放在地方銀行,並且集中在倫巴特街供人利用。但是,它首先被用來為我國各工礦地區的銀行的匯票進行再貼現,以此擴大這些地區的營業;其次是被用來發放以棧單和提單為擔保的貸款,為外國產品的進口提供更大的便利,使那些經營對外貿易和殖民地貿易的商行的‘合法’商人資本能夠遊離出來,從而用到海外種植園這種最不可靠的投資部門去。”《經濟學家》1847年第1334頁
這就是信用的“美妙的”交錯聯絡。農村的存款人以為自己只是在他的銀行家那裡存款,並且以為銀行家貸款,總是貸給銀行家所認識的個人。他決沒有想到,這個銀行家會把他的存款交給倫敦一個匯票經紀人去支配,對於這個經紀人的交易,他們兩個都絲毫也不能控制。
我們已經看到,象鐵路建築那樣大的公共企業,因為股東所繳納的款項在實際使用前總會有一段時間留在銀行手裡,由銀行支配,所以也能暫時使借貸資本增加。
但是,借貸資本的量和通貨的量是完全不同的。我們這裡所說通貨的量,指的是一個國家內一切現有的流通的銀行券和包括貴金屬條塊在內的一切硬幣的總和。這個量的一部分,構成銀行的數量不斷變動的準備金。
“1857年11月12日<1844年銀行法暫停執行的日期>,英格蘭銀行包括一切分行在內的準備金總額,只有580751鎊;同時存款額為22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