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最壞耕地也有級差地租 (第11/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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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整;一塊土地有天然的排水溝,另一塊則需要人工排水;一塊土地天然有很深的泥土層,另一塊則必須用人工去加深;一塊粘性土地天然含有適量的砂,另一塊則只有靠人工造成這種情況;一塊草地天然能灌溉或覆蓋著一層淤泥,另一塊則必須透過勞動,或者用資產階級經濟學的用語來說,必須透過資本,才能做到這一點。
有一種非常可笑的理論,認為在一塊靠人工獲得相對優越性的土地上,地租是利息,而在另一塊天然具有這種優越性的土地上,地租卻不是利息。事實上,問題被曲解為這樣:因為在一個場合地租和利息實際上是一致的,所以,在另一個場合,當它們實際上不一致時,就必須把地租叫作利息或冒充利息。但是土地在投資以後會提供地租,並不是因為已經在土地上進行了投資,而是因為這種投資已經使土地變成一個比以前有更高生產率的投資場所。假定一國的全部土地都需要這種投資,那末,每一塊還沒有得到這種投資的土地,就都必須首先透過這個階段,而一塊已經具有這種投資的土地所提供的地租它在這種情況下提供的利息也是級差地租,就象這塊土地天然具有這種優越性,而另一塊土地則必須靠人工才能獲得這種優越性一樣。
一旦投入的資本分期償還,這種化為利息的地租也就會變成純粹的級差地租。否則,同一個資本就必然要作為雙重的資本而存在了。
一個最可笑的現象是,凡是反對李嘉圖,反對只由勞動決定價值的人,在談到由土地差別產生的級差地租時,認為在這裡決定價值的是自然,而不是勞動;同時認為,土地的位置具有這種決定作用,甚至進一步認為,在耕作中投入土地的資本的利息,也有這種決定作用。相同的勞動使一定時間內創造的產品,具有相同的價值;不過,在勞動量已定時,這個產品的大小或量,從而屬於這個產品的一個相應部分的價值部分,只取決於這個產品的量,而這個產品的量又是取決於這個既定勞動量的生產率,而不是取決於這個勞動量的大小。至於這種生產率來源於自然還是來源於社會,是完全無關緊要的。只有在這種生產率本身要花費勞動,也就是說要花費資本的時候,它才會使生產費用增加一個新的組成部分,而在它單純來源於自然的時候,卻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