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第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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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笑了,把殘疾證還給了謝林安,轉頭看向葉家幾口子說:“既然你們女兒是精神病人,你報什麼警?”
葉家人有些懵。
孫青說:“咋的?精神病人就不能報警了嗎?”
“可以,不過我們不能對她進行拘留處理。我看她的情況……也沒有嚴重到必須得關進醫院治療的程度,只能讓她的家屬幫助治療和管理。你們是她的父母,也是她的家屬,回頭帶她去醫院看看。要是嚴重了,就積極治療,別心疼錢。”
啥?
他們是來要錢的,錢沒要著,還得花錢給她治病?
他們要瘋了。
葉小強說:“我姐現在已經嫁人了,這兩個人才是她的家屬,我們不是。”
民J皺著眉頭看著他,“誰告訴你你姐嫁人了,你爹孃就不是她的家屬了?”
“什麼?她都嫁人了還算家屬?”
“當然了,家庭成員都是家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可是她都不跟我們一個戶口本了,都不和我們住一起了。”
不光葉小強有這樣的疑問,在場的人有這樣的疑問。
於是民J當眾給他們好好補了一課。
他們這才知道,在法律面前兒女是平等的,並不是說兒子結婚了是自家人,女兒結婚了就不是一家人了。
是的,法律面前可不管什麼嫁娶,不管男女,都是結婚。
“行了,別扯這些沒用的,我就問你們想怎麼解決吧。”
孫青道:“不讓她坐牢,但她必須賠錢。”
這時葉小珍怯生生的說:“小珍沒錢。”
“別躲著了,出來,好好給你爹孃道歉,以求得他們的原諒,否則我們只能把你抓走。”
他亮了亮手銬。
葉正國一家一臉得意。
葉小珍還是裝著害怕的樣子躲在謝林安身後,就是不出來。
他們是一家人,這是受害者的女兒,一般遇到同一家子的矛盾,公安的做法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勸解為主。
所以他們一開始只是耐心的勸解,威逼利誘,希望透過道歉能化解矛盾。
不然拘留幾天,他們報告都得多寫一大堆。
當然,重要的還是他們覺得一家人,沒必要上綱上線的。
卻不想,說了半天這女娃都躲著。
民J只得又說道:“你怕也沒用,你是個成年人,必須站出來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