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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分手了。但當時,就這樣咬著每天的菜包子,一邊騎腳踏車想著討厭的學校一日又要開始了。所以,誰誰誰又怎麼誰誰誰了,完全不在我的關注範圍之內。(王菲和謝霆鋒分手絕對不是我乾的!TAT……)
之所以說到這些,是要表達:哪怕追根朔源到很早以前,XX這種事,也離普通小孩的生活很遙遠。
[四]
更何況聽說那些名人很容易被人挖出以前曾經怎樣怎樣。我的劣跡太多啦。光是數學紅燈就夠照亮半打小區誒。
不合適。
[五]
其實每個人都曾有過一兩件異於俗事的事。真的,或多或少都有。用來說明其實世界並不是我們預料中那樣毫無起色的一平到底。只不過類似的事有些不太上得了檯面吧。好比初中有個男生在春遊時掉進了糞坑。全班人都是屏息肅穆地在巴士上坐了兩個小時返回。
他也小小地揚名了。
學校裡唱歌很好聽的女孩子,或是難得真有像漫畫中那麼英俊的學生會主席,每次他走過我們這群低年級走廊時,都能聽到空氣裡充滿了響亮的心跳聲"主-席-誒!主-席-誒!"。有兩次回家路上我和同行的女伴發現他的身影,都會像個白痴一樣笑出口水。
連身邊很普通的同桌也會因為課桌裡曾經爬出過蟑螂而被廣為傳誦。吃白煮蛋而被噎得直翻白眼差點送醫院的初一學生,大家也都略有耳聞。
於是回到我自己身上,也曾經憑藉"喜吃蘋果"的特殊才幹而被""校園輿論吉尼斯"收錄過。某天見到陌生的別班學生,他們居然也會說"哦我知道你嘛,一天吃七個蘋果當飯的人"。
我於是有點小得意。
當然也知道對方未必就是褒揚的意思啦。
只是,某個地方某個人會知道你——也不用管是因為吃雞蛋還是因為吃蘋果——好象都有點讓人小得意。
[六]
對於"XX"的定義,本身就是這樣泛泛籠統而多種型別。哪怕是現在的落落,也會由於"每天凌晨四點,都會在萬籟俱寂的小區穿一身紅衣去24小時便利店買飲料"而被保安認識了。
在他和我爸爸說到"我曉得她啊"的時候,有那一刻,我真的非常非常開心。
[七]
沒有出版《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