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全部真相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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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
“經過確認,電話不可能是芬利莊園任何一個人打的,但我又堅信,兇手就在命案當晚出現在莊園的人之中。由此我得出結論,打電話的肯定是共犯。我對此並不滿意,只好暫時擱在一邊。
“接下來我重點研究打電話的動機。這可是個大難題,只能透過評判結果來反向推導。而這通電話的結果就是——謀殺當晚就案發了——否則多半要拖到第二天才發現。這一點你同意嗎?”
“是——是啊,”我承認,“沒錯,如你所說,艾克羅伊德先生吩咐任何人不得打擾,因此當晚很可能不會再有人去書房了。”
“非常好。這不就更進一步了嗎?但案情依然膠著。當晚案發,和第二天早上才發現死者相比,兇手能得到什麼好處?我的唯一推斷就是: 兇手想控制案發的時間,確保破門而入時他也在現場——或者可以馬上趕到。接下來看事實之二——有一把椅子被人從牆邊拖了出來。拉格倫警督不以為意,忽略了它的重要性。而我恰恰相反,始終認為這一點極為關鍵。
“你在手稿中畫了一張清晰的書房佈局圖,如果你帶著它的話,一看就會發現——帕克所指出的椅子被拖出後的位置,正好位於房門和窗戶這兩點之間的直線上。”
“遮住窗戶!”我迅速反應過來。
“你和我最初的想法一樣。我原以為拖出椅子可以擋住視窗的某件東西,以防止從門口進來的人看到它。但很快我就推翻了這一假設。因為這把老式椅子的靠背雖然很高,但也只能擋住很小一部分窗戶——僅僅是視窗與地面之間的那一部分而已。不,我的朋友——還記得嗎,窗前擺著一張書桌,桌上堆放著書籍和雜誌。而這把椅子被拖出來之後,便完全遮住了桌子——轉瞬間,我隱約窺到了真相的一角。
“兇手是不是不想讓人看見桌上的什麼東西?是不是兇手放在那兒的東西?雖然當時我還毫無頭緒,但圍繞這一點,卻能歸納出幾個有趣的條件。例如,那件東西兇手作案時不能帶走; 而案發之後又必須儘快將它移除。於是,兇手必須藉助那通電話,才有機會在發現屍體時身處現場。
“警方到來之前,出現在現場的有四個人: 你、帕克、布蘭特少校,以及雷蒙德先生。我立刻就排除了帕克,因為無論何時案發,他必然都在場。而且椅子被拖出來的事也是他告訴我的,所以帕克是清白的(謀殺和他無關,但我仍然認為他很可能就是敲詐弗拉爾斯太太的人)。雷蒙德和布蘭特的疑點不能排除,因為如果第二天一早才案發,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