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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法醫生涯中,跨省辦案不過八次,最近的一次是在2010年4月份,去的地方是貴州樸公鎮。一般法醫極少跨省辦案,除非案情重大,牽涉眾多,或有利害關係,這樣才會跨省做鑑定。在我接到上級通知時,下意識地就想,貴州的這樁案子肯定不簡單。
接到通知後,我很快拿到材料,大致地瞭解了案情。
在2010年2月份的一天,貴州樸公鎮兩位民警追擊一名持槍嫌犯,雙方在一個工廠後面交火。嫌犯開槍發生跳彈,擦傷一位民警,之後嫌犯右腿被民警擊傷,繼而腦部右太陽穴中槍,當場死亡。現場有目擊群眾,他們聲稱,嫌犯右腿受傷後,已經失去逃跑能力,手上的槍也掉在地上了,警察卻續打向嫌犯的太陽穴,有過度執法的嫌疑。
嫌犯叫鄒雲龍,是當地人,家裡的親戚能塞滿一卡車。幾年前,鄒雲龍在廣東殺人搶劫,被列為通緝犯。2010年2月,鄒雲龍潛回家鄉,被民警盯上,隨即在交戰中身亡。因目擊群眾皆稱,鄒雲龍先被打中右腿,手槍滑落,這讓開槍的民警被推到風口浪尖,併發生了群體事件,公眾亦對鑑定結果的真實產生了懷疑。
鑑於此事影響甚大,死者家屬也不認同本省鑑定,最高檢查院的偵察指揮中心就做了安排與協調,任命廣西的兩名法醫和四名技術人員重新做法醫鑑定和槍彈傷檢驗。我拿到案件的材料時,還以為只是死者家屬鬧事,因為從材料上來看,案情一目瞭然,沒必要再重新做鑑定。
等我一去才知道,案情比我想的要複雜得多,難怪會跨省做鑑定。
到了貴州後,我才拿到案件的詳細材料,根據那上面的描述,兩位民警分別開了兩槍,嫌犯則開了三槍。兩位民警用的都是92式手槍,而嫌犯用的是54式手槍(嫌犯十年前殺害貴州民警搶奪來的)。為什麼我要說明雙方使用的槍械?因為問題就出在這裡。
簡單地講,92式手槍使用的是9mm口徑子彈,54式手槍使用的7.62mm口徑子彈,兩種子彈是不一樣的。兩位民警一共打出4槍,只有一顆子彈在鄒雲龍的右腿中,腦部那顆子彈沒有射穿,滯留在腦部,可那顆子彈經法醫人員取出後,大家都對結果產生了質疑。
為什麼會質疑呢?因為那顆子彈是7.62毫米口徑的,即表明它是從54式手槍裡射出來的,與民警無關。這個結果顯然不能被死者家屬接受,他們認為民警為了開脫,利用職務之便,篡改了證據。
我看完材料後,一樣質疑證據儲存鏈的完整性,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