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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奧美說了我很想用“並駕齊驅”或“終我一生,真想看見金庸的車尾燈”這種我覺得比較謙虛,但奧美大概覺得“打敗”比較酷,所以最後還是用了“打敗”。
唉,這樣雖然我一定會被很多人幹,但好像也更符合“說出來會被嘲笑的夢想”的定義吧!
值得一提的,拍廣告當天我的是自己的筆記型計算機,所以我有九成以上的時間都真正在寫小說,當時寫的是“獵命師傳奇14”裡漢彌頓等獵人被服部半藏圍殺的過程。每次攝影機在拍,我都自己寫自己的,頂多加一些推眼鏡的動作,讓畫面比較有變化罷了。
這種可以一邊拍廣告一邊寫小說的案子,真是太愉快了不是嗎!
另外附上前些日子在公司拍的公益短片,希望幫助活動更成功囉!
47雖然覺得有些事不必解釋,但不寫出來也真講不明白
雖然最近我的心情不是很好,不大適合寫有意義的文章,不過有些話也是想說很久了,藉著簽書會結束的隔天,什麼也不想做的情況寫點意義濃度很低的東西也是好的。
前幾天早上我接到一個罹患憂鬱症的讀者的電話,男的,之前經常參加我的簽書會,也蠻熱心(那是在一個我會隨便把手機號碼給出去的年代給的,只要跟我要我就給,造成很多後遺症。現在除了五星級正妹我死也不會給啊!)
扣掉閒聊天的部份,那位男讀者說,之前有好一陣子都沒有參加我的簽書會,是因為他罹患了憂鬱症、女友跑了、經濟狀況也有問題,而且他覺得我不再是以前的我了,怎麼會開始拍起廣告,沒有認真寫小說了呢?我變了,變得不再是他崇拜的那個九把刀了,於是他有種非常失落的感覺。
直到這位讀者嘴巴說不要、身體卻很誠實地翻了最近出版的“後青春期的詩”,他才醒覺到原來我還是那個原來的我,於是他的憂鬱症症狀獲得了部份的紓解。(中壢場簽書會也有一個讀者跟我說,他看了後青春期的詩後憂鬱症就好了,雖然應該是騙我一場高興,不過我有被騙得很開心)
要說我很驚嚇嗎?
也不是,只是覺得“果然還是有人這麼想”。我謝謝他提醒我應該說明這件我原本不覺得有必要說明的事。
於是有了這篇網誌存在的理由。
許多答案我已經在“後青春期的詩”裡大刺刺說得挺清楚,那部份就略過不提,有人追問我也只想偷懶請他去看書翻答案。不過也有沒提的。
首先是寫作。
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