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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想,要是我嚴詞拒絕了這十幾個媽媽,硬是坐著辦公不上樓,十年後我回想起今天我看到的十幾個媽媽失望的臉色,我一定……很在乎。
於是我就上樓參加讀書會了。
對,那位強迫我執行“社會責任”的雞巴太太贏了。
我輸了。輸得一敗塗地。
我沒什麼好說的,也找不到什麼理由安慰自己其實贏得了什麼。
沒有啊,什麼都沒贏啊。我的eq也沒有因此提高,說穿了我不過是不忍心看到那十幾個不知實情的媽媽們,覺得白跑了一趟二水很失望罷了。
我不需要任何人提醒,就知道如何分配演講的節奏,避免自己迷失。
我不需要任何人督促,光靠喜歡寫作這一點我就會一直一直寫。
什麼時候想去演講、或什麼時候不想去演講,本來不就該被尊重嗎?
何況這樣的作家,當他用“可是我那幾天想寫小說”為理由推辭邀約,聽到的人應該要很感動才是,怎麼還忍心用耍大牌、大頭症套在他身上呢?
反正以上的情況都不會發生了。吧?
現在我的演講全部都是經紀公司在管,所以我就從這些惡夢中完全逃走了。
我寫到頭都快爆炸了,最後做個簡單的結論。
不做任何一件壞事簡單,能抵擋得住過多的好事才難。
所以“可是我們都很喜歡你啊!”這幾個字有一種古怪的反作用力。
彷佛由於對方很喜歡我,又買了很多我的書,我就得配合他做一些我本來不會去做的事。如果不配合,我就會辜負對方的喜歡,就有可能變成“不惜福的人”。
不惜福嗎?
我很惜福。
但真正的惜福,不是全心全意去呼應大眾對我的喜歡。
真正的惜福,是珍惜大家喜歡我的理由------寫小說。
66 要做一件證明自己很想女孩的事
再兩個禮拜,我就要去馬來西亞跟新加坡演講跟籤書。(ps:這文是去年寫的啦:p)
踏出臺灣宣傳作品是好事,但今年我犯的小人特多、超機歪的事也很多,小內的爸媽好心帶我去行天宮拜拜、收個驚,祈求我出國一路平安。
離開行天宮後,他們直接開車送我去火車站搭高鐵,我要一個人回臺中。
“把逼,你一直在笑。”小內在後座用手指戳我的手掌。
“……嗯?”我搞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