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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也爽快承認,我對於狗的情感才是我發聲的目的,但也因為毫不諱言這個內在價值,所以很多人都刻意忽略了以上兩個辯論策略,讓我覺得很度爛。
原本我不打算就這件事採取辯論等級的論述,但:
底下,往往都會出現:“關於是否應該反對韓國人合法化吃狗,顯然還有思考的空間”這類看似面面俱到、實際上一點建設性的意見都沒有。
------這就是我曾提過的假知識分子,沒有中心思想,沒有自我價值,只會皺著眉頭裝有學問,實際不過嘴炮一枚。
第二,我非常訝異,與我一齊站在反對南韓人合法化吃狗立場的人,普遍缺乏中等以上的辯論能力。我以為這方面的論述已經很完整了,並不需要我,但好像並不盡然、或者擁有那些論述能力的人並沒有足夠的點閱率讓他們的說法傳出去,所以搞得我也不知道你們都說了什麼。
------那麼,沒關係,我可以先當第一個。
以下是純粹為了辯論上的需要,而產生的一篇文章。
畢竟如果我不愛狗,就不會有上一篇跟這一篇。
首先,吃素沒有比較了不起,那只是你的選擇。
大自然食物鏈的運作本身就非常複雜,如果你認為一個生物的生存之道不應該妨害到另一個生物的生存,於是你吃素,好,那是你的選擇,僅僅如此而已。因為大自然裡有很多很多很多動物都在忙著吃另一種、或數十種其它的動物,純粹吃素的動物,我想反而佔非常少數(若不是,我接受糾正)。
老虎吃羊,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蛇吞老鼠,螳螂捕蟬,都是大自然運作的機制。你要規範老虎、訓練老虎吃素,更有著先天攝食、消化構造上的不可能。
人是雜食性動物,我想有一定的道理,或許可以增加我們的生存機率。
第二,許多吃肉的文明國家都有法律規定,你可以吃,但不允許虐待動物。
如果你倒提著一隻準備拿回家作成三杯雞的活雞上街,讓雞痛苦,你犯法。
如果你用空氣槍射瞎野狗,犯法。
如果你用空氣槍射瞎你自己養的狗,沒有比較厲害,還是犯法。
如果你用亂斧砍死一頭食用肉牛,是,牠本來就是養來殺的,但你還是犯法。
表面上這是保障了動物不受虐待的權利,實質上,這是人權的特殊衍生。
為什麼?甘人權屁事?
因為我們接受這些動物因為要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