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憶不能作為擺脫殺人罪的理由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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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左右量刑標準的便是“罪犯是否有悔過之心”。
很多罪犯在證據確鑿的時候會痛哭流涕,這並非是因為他們真心感到了後悔。
而是因為“痛哭流涕”的表現,可以在起訴時候作為“犯人具有悔過之心”的證據。
所以只要死刑犯表現出認真配合,具有悔過之心的態度,通常很難被判處死刑。
說到這裡,恐怕又有許多讀者大大要來反駁:
“主角真的沒有記憶啊,在主角主觀意識中,自己沒有殺人呀,為什麼會被說成沒有悔過之心呢?”
但是這種說法本身是靠不住的。
因為——
【沒有記憶就不能反駁檢方主張的公訴事實】
也就是說,倘若罪犯是失憶,並且有著確鑿證據可以證明他殺人的話。
他是不能夠反駁檢方的公訴事實的。
說完了這些。
再回到小說上面。
各位讀者大大可以試著帶入一下主角。
倘若自己真的身處犯罪現場,現場種種證據都在指向自己殺了人。
在這種情況下,自己是否要去賭那可能性微乎其微的,被判定為失憶的可能。
一氧化碳中毒加上腦袋受到撞擊,可不能保證自己控制記憶的海馬體與前額葉皮層受到損傷。
況且就算被判定為失憶,倘若一旦被認定為行兇的時候沒有精神問題的話,很有可能還是會被定罪。
就解釋這麼多了。
如果還有讀者大大認為,主角沒有假裝失憶來脫罪是在降智的話。
那這本小說可能真的不適合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