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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婉妍帶來的這份合同,籤的是人不是筆名,期限是兩年。 兩年內,鬱格桑只能在三花書社發表小說文章,同時,當她日報發表文章超15篇或者週報超5篇,三花書社承諾會在期限內提供一次半月刊長篇連載機會(哪怕該長篇達不到正常過稿水平也可以,只是連載反響不好會砍而已)。 若鬱格桑真的只是個毫無經驗的新人作者,拿到這份合同就該欣喜若狂了。 偏生,她不是。 “許編輯,多謝你的好意,不過暫且不用了。” 鬱格桑拒絕的話一出,許婉妍笑容一滯,似是沒想到她會拒絕,平心而論,這份合同真的是挺公平的,稿酬也比一般新人作者要高,期限內若有發表的長篇小說代理版權也只是5年,不算長。 往往一個新人作者,要過稿三四次,才有可能拿到這份合同。 而鬱格桑只有一篇過稿且還未正式刊發的稿子,能拿到這份合同,還是她據理力爭覺得鬱格桑很有潛力。 實際上,若沒有她堅持,主編在知道鬱格桑年齡,其實不大想給這份合同的。 畢竟,青竹鎮就沒幾個有能耐作者,山窩裡飛出金鳳凰的情況太少,尤其這麼小年紀,未必真能走下去。 許婉妍勸說鬱格桑,鬱有文也覺得閨女該簽下,只是鬱格桑又很堅持,他也不想逼迫。 萬一閨女覺得有壓力,反倒不好了。 而且他也擔心鬱格桑只是一時發揮超常,到時候簽了合同寫不出來,學習又分了心,兩頭都沒,就不好了。 於是鬱有文也就沒幫著勸,反而替鬱格桑委婉拒絕,“孩子還小,讓她想想。” 許婉妍也就沒轍了。 “這是我家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如果你改變主意隨時打電話告訴我,不過這份合同我也暫時能給你留一個月,你再想想吧。” 看得出來,許婉妍是真的挺看好鬱格桑了。 鬱格桑還挺感激她這份心意,表示自己儘管沒簽合同,但寫了稿子也會先投給她——短期內她還沒忘外地發展的想法。 等送走許編輯,家裡登時熱鬧起來,鬱有文拿著月刊不斷誇鬱格桑,鬱桃枝她們踮著腳只想先看看雜誌,連鬱杏甜都顧不得嫉妒發酸。 而眼疾手快抄起裝著稿酬信封的蔣大丫,登時驚呼,“這麼多錢!” 發刊 在花昭國,一兩銀子大約等於1000文錢,而鬱家一個月花用大概是一兩銀子,包括伙食費,孩子紙筆錢,人情往來等零碎開支。 若是放在鄉下,一兩銀子可以花用兩三個月。 再具體來說,蔣大丫全月無休雜貨鋪賺的利潤還不到一兩,鬱有文教書一個月工資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