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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鬱有文出馬,並許諾等買完房子,剩下還有稿費就給她存起來,蔣大丫才不得不同意了。 鬱格桑目的達成了,但心底算不上特別高興,因為在這事情上她發現哪怕自己真的寫文發表了,鬱有文和蔣大丫提高了對她的關注和重視,也依舊沒有把她當作平等的大人,她仍舊不能算得上真正做主,甚至對未來的稿費處置權力都無。 理智上鬱格桑明白這是因為她年紀小,又有原主之前給人留下來的溫柔膽小印象,不經她的意見做她的主是情有可原。 可鬱格桑依舊感到一絲煩悶憋屈,甚至會忍不住和前世的父母做比較。 或許前世她是個孤兒或者沒有享受過那樣充沛的愛意,鬱格桑就不會有現在的煩悶。 “呼~” 鬱格桑深呼一口氣,她決定寫完《慕九》,在離開青竹鎮之前,就不再寫文了。 同時,也不會再用鬱格桑這個本名來發文。 這時空與前世不一樣,寫小說的太過受人追捧,影響到了現實生活,她不喜歡。 而鬱家,有五個孩子,鬱有文和蔣大丫不是壞父母,可鬱格桑擔憂有一天自己會被‘均貧富’。 鬱格桑不是特別看重金錢的性格,但她討厭成為‘均貧富’物件。 所以,壓著吧,一本《慕九》就夠了,待到她長成,屆時再說吧。 要在鎮上找一間合適的房子放在平日是沒那麼容易,哪怕這時代也有中人(中介),但也不是說得就得的。 還是因為鬱格桑現在的名氣,倒是有本地富商願意把放在自家門下不怎麼用的宅子賣給鬱格桑。 說送,這是誇張了,《慕九》只算是剛冒出頭,鬱家也不是有底蘊的文學之家,本地富商覺得鬱格桑十四歲能發表長篇厲害,但真沒覺得未來鬱格桑真有可能會成為大文豪,在鎮上本地的富商再富,平白給出個宅子還是有點心疼的,因為青竹鎮本身不算大鎮子,也不是特別富裕,連十八線小城鎮都不算。要是換成文風鼎盛的地方,或者真正財大氣粗的,那倒是有送出的可能。 不過本地富商倒是願意賣給鬱格桑一個情分,一個帶著小院子的三房一廳房子,收八十兩,都要打了半折了。 房子雖然沒人住,但是是空桑國小城鎮比較流行的磚瓦房,還刷了白石灰粉的,地理位置也不差,離青竹書院步行十來分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