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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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書和籤人的,籤書的主要針對中長篇小說,短篇小說比較少,因為短篇小說一旦在書社發表,往往是預設獨家代理版權3年,3年內這篇小說只能在該書社發表,作者沒有二次投稿權利,不過版權歸屬還是作者,書社也沒有把小說授權同人或者換署名權利,哪怕是在獨家代理版權期限內,一旦這樣做就是書社違約,賠償金額挺高。 而中長篇小說簽約,籤的也是代理版權,而不是賣出版權。 這個國家對作者權利是比較注意保護的,版權歸屬人只能是作者,哪怕簽約了,書社也只有一定期限內的獨家代理權(中長篇最長獨家代理權是15年,超過這個期限哪怕簽了合同也不作數),過了期限後,作者可自行二次投稿。 此外,要是作者不想籤獨家代理權,也可以籤普通授權,這樣就可以“一稿多投”,當然,這個前提是你是大神作者,不然一般書社不會接受已發表的稿件,哪怕接受,稿酬給的也不多。 鬱格桑第一篇只是短篇小說,許婉妍帶來的合同自然不可能是籤書,那就是籤人了。 所謂的籤人,跟鬱格桑上輩子網站籤人也有點像,就是一旦簽約就不能到別的網站發表。這裡也分為該筆名在簽約期限不能到其他書社發表&自然人在簽約期限內不能到其他網站發表,兩者區別是一個籤的是筆名,你換個別的筆名書社管不著你;另一個是哪怕你換筆名也不可以到別的書社發表,一旦發表且被發現了,就是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