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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至於日本的“男女同浴”,西方的“天體運動”,當然更加不合中國國情,即便有人倡導,也斷然不會有人響應並以身試法的。《詩經》上說:看看那些老鼠吧!老鼠尚且有張皮。人要是沒有禮儀,那就連老鼠都不如。可見光有血肉之軀是不行的,還得要有服飾。只有“體”,沒有“面”,也不“體面”,甚至“不是人”。
這就難怪中國人要相當重視服飾了。人活一張臉,樹活一張皮嘛!事實上,在中國人看來,“衣不蔽體”和“食不果腹”是同等的悲慘,而“解衣衣我”也和“推食食我”同樣恩重於山。中國的平民百姓,只要不是窮到實在活不下去的程度,也通常會有一兩件比較“體面”的衣服,以用於較為重要的場合。不過,所謂“體面”,也並非一定就是富麗華貴或嶄新漂亮。孔子就曾讚美他的學生子路仲南,說穿著舊絲綿袍和穿著狐皮貉裘的人站在一起,卻毫無愧色的,大概也就是阿由吧!可見中國人的注重服飾,首先不是要漂亮,也不是要舒服,而是要“合禮”。
古人很看重服飾的禮儀,一旦失禮便可能釀成大禍。公元前559年,有一天衛獻公約請孫文子、甯惠子兩位吃飯。孫、寧二人依照禮制,準時準點穿上朝服,衣冠楚楚地等在朝廷,一直等到太陽落山也不見獻公的影子。一問,才知道他老先生還在園子裡射鴻。兩位大夫沒有辦法,只好又衣冠楚楚地趕到園子裡。獻公見了他們,連“皮冠”也不脫,就和他們說起話來。孫、寧兩位當場勃然大怒。因為“皮冠”是田獵和軍事的服飾。皮冠面對的,不是野獸,就是敵人。因此,即便是君見臣,也要先免去皮冠,才能說話,否則便是侮辱。衛獻公請客吃飯,不按時開飯已是失禮,又居然戴著皮冠和被請的人說話,當然要被視為有意侮辱。君視臣為禽獸,則臣視君為寇仇。孫文子便發動政變,把衛獻公驅逐出境,直到十二年後才得以回國。穿衣戴帽的事,豈是含糊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