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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有獨到的見解,我讓他過來看看,好了,都回去吧 ,以後有機會,還會找你們的。”
製作小樣的工作,雖然不能讓他們成名,但是經常與作曲人見面,說不定哪天就會被挑中了。
再說,過來製作小樣,也是他們成績的一部分,說明得到了某種認可。
劉嘉慧以魔皇娛樂作曲部第六部的名義,把《陽光總在風雨後》的小樣,發到了徵文主辦方的郵箱。
餘笙額外提了一個要求,他還要《陽光總在風雨後》上架以後全渠道的五成收益。
答應了,這首歌給他們。
不答應,自己就親自制作上架。
這個要求,聽上去特別無理。
可是,劉嘉慧卻不這樣認為,《陽光總在風雨後》的市場潛力有多大,她即使不是市場總監,也大致有數。
五百萬,聽上去很多,但與後期的收益相比,簡直就是不可同日而語,肯定會超過五百萬。
龍國版權保護很好,一個人可以有兩次試聽機會,兩次用完,還想聽,就必須要付費下載。
一首歌最低三元,最高五元。
要看歌曲的質量。
那些對自己有信心的一線歌手,歌王,歌后,會把下載的提到四元,五元。
以《陽光總在風雨後》的質量來說,一經發布,絕對會炸。
就按三元來說,下載量達到一千萬,就是三千萬元。
平臺最高拿走四成,還有一千八百萬。
然後,初級作曲人與公司一般是三七分成。
初級作曲人是三成,公司拿七成。
這就有五百二十萬元,已經超過了賞金。
因為《陽光總在風雨後》實屬難得,公司為了不寒優秀作曲人的心,很可能會與餘笙五五分成。
這樣,就是九百萬元。
餘笙詞曲做的好,腦子也不糊塗,知道怎麼做可以把利益最大化。
如果對方同意給餘笙五成收益,獲利更大。
因為賞金榜上的歌曲,只要不是作曲人自己上架,公司是不拿分成的。
把小樣和條件傳送過去,剩下的時間,劉嘉慧就等著對方的訊息了。
她相信用不了太久。
央視公益徵文辦公室,原來裡面滿滿當當的都是人,現在就剩下了一個今年入職實習生,也是一天一天的摸魚。
沒辦法,上面就一個準則,寧缺毋濫。
只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