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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安排
肯尼斯是一個很勤奮的小夥。
他的社會關係很簡單:
22歲之前,一直在洛杉磯某家五星級酒店的後廚做幫工。
他並不是老哈登之前說的,某個主廚的徒弟。
肯尼斯就是個打雜的。
22歲之後..
肯尼斯沒有後面了。
他死了。
實際上。
肯尼斯才離開那個酒店一個多月。
一個多月前。
肯尼斯和後廚的主廚因為某些事情,發生了衝突。
兩人打了一架,隨後肯尼斯就被酒店開除了。
後面窮小夥肯尼斯,不知道從哪裡搞到了一筆錢,弄了個快餐車攤子,並且因為華國元素和不錯的口味,只花了一個月的時間,就成了那條商業街的明星快餐車。
商業街的人流量,就這麼多。
人都去肯尼斯的快餐車那吃飯了。
其他攤販的生意,自然會受到相應的影響,並對肯尼斯表現出敵視態度。
其中,一名叫做奧德林的黑人快餐商販,表現的最為明顯。
根據伊萬他們收集的資料。
在肯尼斯快餐車開張的半個月後,奧德林以沒有辦理衛生許可證的理由,對肯尼斯進行了八九次的投訴,直到三天前,這個投訴才結束。
原因是肯尼斯忍無可忍。
直接找到了奧德林,兩人大打了一架。
奧德林年老體衰,被死者肯尼斯打的幾天都沒出攤子了。
關鍵是。
根據伊萬他們提供的資料。
奧德林早年就因為偷盜礦場的炸藥原料,進去蹲過苦窯,並且在苦窯中,龍場悟道,學到了一手高深的爆破技巧,出來後,繼續犯案,又進去深造了好些年,五年前才被放了出來。
犯罪時間丶手段,都有了。
這也是布萊恩為什麼覺得對方嫌疑很大的原因。
唯一的問題。
就是布萊恩當初遇到的那個兜帽男,身形敏捷,年紀應該不會太大。
如果奧德林真的是主謀的話。
那麼說明,他還有別的幫手。
除了奧德林嫌疑很大之外。
還有一個人,被伊萬他們標註了出來。
對方名叫李森,二代華裔,今年四十七歲。
李森是洛杉磯某家五星級大酒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