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償債問題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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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覺得他這話裡的邏輯有問題。
我和鍾原又就“勞動力償債”的細節問題做了深入探討,最後我們達成一致:我的銀行卡里的錢完全歸鍾原所有,鍾原每個月給我發二百塊錢的零花錢,但是我保留對他的飯卡的支配權,一直到我還完債為止。根據那部倒黴相機的估價以及現在的勞動力的市場價值,我們的還債期限暫定為十五個月,當然,如果我表現好,可以適當縮短。
除了還債期限讓我有些忿忿,其他條件都還好,反正我銀行卡里也沒多少錢,而且這樣一來,我用不著擔心吃飯問題了。
可是代價是十五個月啊,十五個月……
作者有話要說:
內啥,我鎖文不是我故意不給你們看的,其間另有隱情,但是不可言說。
考試月真的要來臨了,此文暫定為周更,每週六晚上更一次,虎摸大家,我會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