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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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林玖從記憶書架中回到現實,他看著自己面前寫得滿滿的紙,手指無意識地攥緊了紙張。
林玖不僅僅是寫了林山宗的事情而已,他還把林山宗的那些賭友曾經說過的話記下來,記住了他們違法犯罪的事情。這裡面的人沒有一個是無辜的,全部都是不配當父母的渣滓。
“寧叔叔。”
林玖將這張紙雙手遞給寧遠,他低下頭鄭重地請求道:“拜託你了。”
林玖的手在顫抖。
他沒有自己表面上看起來那麼平靜。
這麼多年來,林玖都忍下來了,他全都忍了。
父母離婚的那一年,僅有十歲的林玖是這麼想的。
如果他跟著媽媽的話,那麼媽媽後半輩子就要為了他辛苦操勞。但她又不是特別厲害的人,花錢又大手大腳,帶著他這個拖油瓶也不知道將來會怎麼樣。於是林玖自以為是地為了夏玫著想,主動申請跟林山宗生活,不去打擾她。後來夏玫擁有了新的生活,她也沒有找過林玖,一次都沒有。
林玖在這八年來也不是沒有想過要報警,但是他那時候年紀又小,沒辦法一個人獨立生活。如果就這麼放棄了,那麼他忍受的一切都白費了,他的初衷和付出都將付諸東流。根據未成年法和撫養權,他必然是要跟著母親一起住,但是母親已經有了新的家庭。
林山宗賣房的那個晚上,林玖和他打電話,林山宗當時拿法律來壓他。